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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福州市民张先生称,其61岁的姑丈李先生搭乘成都航空EU2241航班,

4月11日,福州市民张先生称,其61岁的姑丈李先生搭乘成都航空EU2241航班,从成都飞往福州途中突发意外不幸身亡。据家属介绍,李先生9天前接受痛风石手术,4月10日,他搭乘成都飞往福州的航班,登机前家属曾签署免责声明。家属称,飞行中李先生身体状况异常,后情况恶化失去生命体征,航班抵榕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家属称死因为败血症,要求航司尽快推进善后。

有网友表示:既然签了免责声明,家属没理由搞,反过来航空公司应该要家属承担人死在飞机上产生的一系列费用。
估计是这趟航班的那个座位有什么特别的东西导致了逝者的败血症,建议家属寻找上一趟航班这个座位的乘客,一起共同追究航空公司的赔偿责任。
如果免责条款无用,确定要赔偿的话. 那以后就一刀切,有隐性疾病(高血压、心脏病一类),还有术后恢复期的一律不许登机。
现在见的多了也不觉得有啥奇怪了。哪个国家都一样,出事了都告一遍是人性,这是想尽可能的减少损失。但是具体能不能得到赔偿,那就看法官的水平了。
这件事也让大家开始思考几个问题。就是关于那份“免责声明”到底有没有用。很多人可能觉得,既然签了字,航空公司就不用负责了。但实际上,法律界的一些专家指出,这种涉及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在法律上可能是无效的。也就是说,签了字,并不代表航空公司就能完全免除所有责任。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