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年,武汉的李女士花费 110 万元购置了一套商铺,后续因地铁修建需要,政府计划向李女士支付 1508 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可李女士对这笔补偿款并不满意,她提出要 3000 万元的补偿要求,甚至还先后两次将政府告上了法庭。
2001年,武汉的李女士在江汉区香港路繁华地段,花110万元买下了一个287平米的商铺。这地方位置好,层高5米,很快就被一家银行看中租了下来,租金一路看涨。到了2013年,年租金已经达到63万元,李女士还和银行续签了三年合同,算下来未来三年能收将近200万租金。
可好日子没过多久,2013年10月2日,一纸《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贴到了她商铺门口。武汉要修地铁6号线,她的商铺正好位于三眼桥站的1号风亭和4号出入口位置,必须拆。修地铁是好事,李女士也支持,但谈到补偿款,问题就来了。
政府给出的补偿方案是1508万元,这个数字是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每平米折合5万多元。评估机构是整栋楼97户业主投票从12家机构里选出来的,程序上看起来没问题。
可李女士不这么想。她打听了一下周边行情,两年前附近商铺成交价就达到每平米7.8万元,相邻马路上正在出售的商铺价格更是喊到了10万元一平米。按这个市场价算,她的商铺至少值3000万。1508万和3000万,中间差了将近一倍。
李女士觉得亏大了。她算了笔账,每年63万的租金收入没了。商铺的升值潜力也没算进去——地铁一通,周边房价肯定涨,她的商铺要是没拆,价值只会更高。更关键的是,她这商铺产权还有几十年,按租金收益法评估,只考虑了剩余使用年限的租金折现,没考虑资产本身的增值空间。
政府那边也有苦衷,1508万不是随便定的,是走了正规评估程序的结果。如果给李女士开了3000万的口子,其他96户业主怎么办?整个拆迁补偿标准就乱了套。而且地铁6号线是重点工程,计划2016年底就要通车,耽误一天,国家损失就几十万。双方就这么僵住了,一僵就是两年。
2015年,事情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地铁工地因为李女士的商铺没法施工,整个三眼桥站的进度严重滞后。江汉区政府依法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告知李女士如果再不搬迁,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李女士不服,她先是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一纸诉状把政府告上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李女士的律师指出,政府在送达程序上有瑕疵。《分户评估报告》没有直接送到李女士手里,而是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贴在商铺门口。虽然法律规定留置送达20天内未提出异议就视为签收,但这么重要的文件,关系到上千万元的财产利益,政府应该尽到更充分的告知义务。李女士还提出,商铺产权应该按70年计算,而不是政府说的40年。
政府的代理人鲍明晖则强调,补偿金额是依法评估得出的,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的选择经过了民主程序,评估结果公平公正。至于送达方式,虽然可以更完善,但并不违法。更重要的是,地铁6号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每拖延一天,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都在扩大。
法院审理后认为,政府的征收行为合法,补偿标准符合规定。李女士的第一次诉讼被驳回。但她没有放弃,紧接着提起了第二次诉讼,坚持要求撤销补偿决定、提高赔偿金额到3000万。
就在诉讼进行的同时,地铁工期实在拖不起了。2016年初,江汉区政府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也就是先拆房子,补偿问题后续再解决。为了打消李女士的顾虑,政府专门在银行账户里存了2.28亿元作为担保,承诺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都会足额支付补偿款。
法院经过慎重考虑,并报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于2016年2月25日作出裁定:同意先予执行。
2016年3月17日上午,几台挖掘机开到了香江新村。随着机械臂的挥舞,李女士坚守了两年的商铺被拆除。现场有记者采访她,李女士说:“我不是钉子户,我不能说,我只能让大家去评判,这个事情是谁造成的。”她的语气里透着无奈,但也有一份坚持。
商铺拆了,但官司还没完。李女士的第二次诉讼最终也以败诉告终。法院维持原判,认为1508万元的补偿款符合法律规定,李女士主张的3000万缺乏足够依据。
这场持续近三年的拆迁纠纷,最终以商铺被拆、补偿维持原判告一段落。地铁6号线得以继续施工,并在2016年底如期通车。
回过头看,李女士的坚持,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推动了制度的完善。现在很多地方在拆迁评估时,会更多考虑市场因素,评估方法也在不断优化。而政府在那次事件后,也更加注重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性,尽量在征收前就和业主充分沟通。
城市要发展,个人权益要保障,这中间的平衡点,需要法律来寻找,需要制度来完善,更需要每一个参与者的理性与包容。李女士的商铺已经不复存在,但关于公平、关于补偿、关于公私利益如何协调的讨论,还在继续。这或许就是这个案例留给我们的最大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