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一男子乔迁新居后,发现楼下住着一个女邻居,可他做梦都没想到,几天后女邻居竟然给他立下一条军令状,结果把他逼的差点卖房,可这场持续两年的邻里之争,结局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从搬进新家的第一天起,张先生就掉进了一个无底洞。
楼下王女士的神经,像一根绷了十年的弦,轻轻一碰就要断裂。
入住没几天,王女士就敲响了张先生的门。她脸色铁青,语气生硬——你走路声太大,吵到我了。张先生一脸懵,自己在家连拖鞋都没穿,光着脚走路还能有多大动静?但想着新邻居,总得给个好脸色,他连忙赔不是,点头哈腰地送走了这位楼下的“新熟人”。
没过两天,王女士又来了。
这次的理由更离谱——你家马桶冲水声太大了,晚上吵得我睡不着。张先生站在门口,表情从尴尬慢慢变成了困惑。但他还是没发作,回家就把拖鞋换成了静音的,又在地毯上铺了一层更厚的垫子。
可他万万没想到,自己的退让换来的不是理解,而是变本加厉。
王女士的要求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不能洗漱、不能洗澡、不能掉瓶盖,甚至连上厕所都得先打报告。她直接给张先生下了一道“军令状”:晚上十点以后,马桶不准用。
张先生听完差点笑出声来。
一个人在家,连上厕所的权利都没了?这是住进了自己花钱买的房子,还是住进了王女士的卧室?
忍无可忍的张先生试图讲道理,可对方根本不听。更绝的是,王女士自己动手了——震楼器、共振音响、敲柜门,样样都来。楼上楼下好好的邻居,硬是被她整成了隔空打仗。
警方调解了不下十次,警告也给了,作案工具也收缴了,没用。
王女士我行我素,该敲的敲,该震的震。
张先生实在撑不住了。2023年7月,他做了一件谁都没想到的事——搬家。自己在同小区另租了一套房,每月租金2570元,中介费还掏了2200元。新房住不进去,自己的房子又不能空着,他就把房子租了出去。
可楼下这位大姐,连租客都不放过。
第一个租户小丽搬进来没几天,就受不了王女士天天上来找茬,退了。第二个租户小夏,也没撑多久,同样的原因走人。张先生的房子从此再也租不出去,空在手里,每个月还得还贷款。
折腾了两年,张先生终于忍不了了。2024年1月,他一纸诉状把王女士告上了法庭,索赔3.28万元。
法院的判决给了张先生一个说法。
一审法院认定,王女士用震楼器、音响等极端方式反击明显失当,而张先生换拖鞋、铺地毯、接受调解,已经做到了他能做的一切。扣除两次出租收益后,判决王女士赔偿张先生租房费、中介费17600元,外加精神损失费2000元。
王女士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说白了,住楼房就得接受一些日常声响——走路、冲马桶、掉东西,只要不是故意折腾,楼下就得忍着。
这个案子的判决引发全网热议。许多网友直言:你要是对声音这么敏感,就住独栋别墅去,哪能让楼上的邻居为你一个人改生活方式?
张先生用两年的时间,花了一万七千多块钱,买到了一个道理——有些人的世界很小,小到连你家马桶冲水的声音,都能成为她人生中最大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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