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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婚前的房子,加你名是想好好过日子,结果你转头就要分走一半?”这大概是深圳那位

“我婚前的房子,加你名是想好好过日子,结果你转头就要分走一半?”这大概是深圳那位王先生现在最想说的一句话。

说实话,看完这个案子,我一肚子火。不是对法院,是对那个女的。

赖女士,结婚才一年多就冷淡了。男方为了挽回她,把自己父母给的婚房,白白送了她50%的份额。签协议、办登记,一步没落下。什么叫诚意?这就叫诚意。

结果呢?她领了半套房,转头还是该分居分居,该起诉起诉。到了法庭上更绝,张嘴就是“你有性功能障碍,耽误我生孩子了,赔我生育权损失”。这话你们听听,像人说的吗?

她自己拿不出任何医学证据,就敢拿这种私密的事往法庭上甩。这不就是想给男方扣个“重大过错”的帽子,好名正言顺分走半套房吗?这种操作,说难听点,就是又当又立。

最恶心的是,她一边说自己遭受“生育权损失”,一边法院查明是她自己拒绝履行夫妻义务。你自己不配合,反过来怪男方不行?这逻辑跟“我自己把碗摔了,怪你买的地不够软”有什么区别?

幸亏法院脑子清楚,直接怼回去:第一,你拿不出证据;第二,法律根本不认什么“生育权损失”这种野路子索赔理由。

再看看这女的到底付出了什么?房子是男方父母给的,装修、首付、月供,她一分钱没出。两人实际共同生活才三年,没孩子,没贡献。她凭什么张嘴就要50%?

说白了,这不就是典型的“短婚捞房”套路吗?先哄着男方把名加上,然后找茬闹离婚,最后拿着半套房走人。从头到尾,她算计的不是感情,是钱。

法院最后判男方给她25%的补偿,我个人都觉得给多了。但至少释放了一个信号:别以为加了名就能对半分,短婚无孩、你没贡献,法院不惯着你。

奉劝某些人一句:婚姻不是生意,老公不是提款机。你把人家父母一辈子的心血算计走了,良心不会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