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冲动了!”吉林,一男子告知妻子要外出办事,中途男子回了趟家,结果发现妻子与男邻居正在床上发生关系,气得他将男邻居暴揍了一顿,随后以曝光妻子和男邻居的丑事为由,要求男邻居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男邻居被吓得当场转账,可事后怀疑被做局,选择了报警。警方认为,男子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可男子却直喊冤。目前,法院已作出判决。
王某和妻子李某结婚多年,开春忙农活的时候,王某就多次撞见妻子和邻居张某走得格外近,两人经常凑在一起说笑,完全不顾旁人的眼光。
王某当时就提醒过妻子,让她注意分寸,可李某却一口咬定,自己和张某只是合作做生意,没有其他越界的关系,王某虽然心里存了疑虑,却也没有再多追究。
直到事发当天,王某原本跟妻子说自己要外出办事,去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可走到半路,王某才想起,贷款流程里有一项必须要妻子本人扫脸验证,没有别的办法,他只能掉头往家赶。
可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用钥匙打开家门的那一刻,看到的是让他气血冲头的一幕 —— 妻子李某正和邻居张某衣不蔽体地躺在床上,做着苟且之事。
“太冲动了!” 换做任何一个男人,撞见这样的场面都很难保持理智。王某瞬间怒从心头起,当场就扑了上去,对着张某就是一顿拳打脚踢,把心里的憋屈和愤怒全都发泄在了对方身上。
可仅仅是动手泄愤,并没有平息王某的怒火,看着被打得连连求饶的张某,他心里生出了另一个念头。
王某当场指着张某,放出了狠话,扬言要把两人出轨的丑事捅到张某的老婆孩子面前,还要去公安机关告张某强奸,非要让张某身败名裂、家破人亡不可。
张某本就做贼心虚,被这一顿打和接连的威胁吓得魂飞魄散,他生怕这件事闹大,不仅自己的家庭保不住,连工作都要彻底丢掉,当场就服了软,求王某不要声张。
趁着张某的恐惧心理,王某直接提出,要张某赔偿自己 10 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只有拿出这笔钱,这件事才能就此翻篇。
被逼到绝境的张某没有别的选择,只能当场通过手机银行,给王某转了整整 10 万元,拿着这笔钱,王某才终于放他离开了现场。
可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张某从王某家离开后,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越琢磨越觉得自己是掉进了王某和李某提前设好的局里,越想越咽不下这口气,思来想去,最终还是硬着头皮走进了派出所报警,声称自己被王某敲诈勒索。
警方很快就传唤了王某,面对警方的调查,王某当场就喊了冤。他坚称自己根本没有做局,妻子和张某出轨是板上钉钉的事实,这 10 万元是张某自愿给的精神赔偿,自己的行为合情合理,根本算不上犯罪。
可即便没有做局,警方依然认定,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并依法对他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随后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王某提起了公诉。
很多人看到这里都会想不通,张某破坏别人的家庭,有错在先,王某作为受害者,索要一点精神赔偿,怎么就成了犯罪?
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 3 万元至 10 万元以上,就已经达到了 “数额巨大” 的标准,王某索要的 10 万元,刚好踩在了这条红线上。
敲诈勒索罪的核心认定标准,从来都不是受害者有没有过错,而是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了威胁、要挟的行为,迫使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
本案中,王某虽然是婚姻里的无过错方,遭遇了妻子出轨的背叛,情感上受到了巨大伤害,但他以曝光隐私、告发强奸为由威胁张某,迫使对方交出 10 万元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王某手里拿着道德的标尺,却用违法的方式维权,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但法院同时也考虑到,本案中张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其插足他人婚姻的行为,是引发整个案件的直接原因;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已经将 10 万元全额退还给张某,并取得了张某的谅解,符合法定的从轻、从宽处罚条件。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王某当庭服判息诉,目前该判决已经一审生效。
这起案件的判决,给所有遭遇婚姻背叛的人,都敲响了一记振聋发聩的警钟。遭遇背叛,心里有愤怒、有委屈,都是人之常情,但维权必须守住法律的红线。
一时的冲动泄愤,一句脱口而出的威胁,一笔看似理所应当的赔偿,都可能让原本占理的受害者,变成触犯刑法的被告人。
缓刑虽然不用实际入狱服刑,但刑事犯罪的案底,会永远留在王某的人生档案里,不仅会影响自己的人生,还会对子女的升学、就业带来无法挽回的影响。
为了一个背叛自己的人,一个插足别人家庭的人,赔上自己的人生和子女的未来,这笔账,怎么算都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