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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有个41岁的男子陈某,出差的时候花48块8毛钱订了一间宾馆的特价房,结果

湖北随州有个41岁的男子陈某,出差的时候花48块8毛钱订了一间宾馆的特价房,结果在房间里突然出事了。当天他超过退房时间5个小时都没动静,宾馆工作人员去敲门也没人应,觉得不对劲就赶紧报了警。破门进去一看,男子光着身子倒在地上,已经昏迷了。宾馆马上叫了120,送医院一查是脑出血,治了20多天,最后在转院回家的路上人没了。后来法医鉴定说,他是脑子里有海绵状血管瘤,引发了病理性脑出血,最后多器官衰竭走的。

家属实在接受不了,就把宾馆给告了,要40万的赔偿,说宾馆没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发现太晚耽误了救治。可这事闹到法院,一审二审都把家属的诉求给驳回了,宾馆不用担一点责任。法院给出的理由也很清楚,一是没证据说宾馆的设施有问题,男子发病纯是自身疾病导致的。二是宾馆收了50块押金,按行业规矩客人晚退房很正常,超时5小时才去查看,不算失职,而且发现异常后处理得也及时。三是从照片看男子赤身倒地,推测他前一晚或当天早上洗澡时就出事了,就算早发现几个小时,也很难改变结果。关键是家属拿不出证据,证明宾馆晚发现和男子死亡有直接关系,按谁主张谁举证的规矩,诉求自然站不住脚。

一边是失去亲人的家属,悲痛又无助,想找个说法要些赔偿,完全能理解,毕竟好好一个人住宾馆没了,换谁都接受不了。可另一边是只收48块8的小宾馆,成本低利润薄,你让它承担40万的赔偿,确实也太苛刻了。其实大家争论的核心,就是宾馆的责任到底该有多大。法律上的安全保障义务,从来都不是无限的,不是说住客在宾馆出任何事,宾馆都得背锅。它只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内,保证设施安全、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就行。总不能要求宾馆24小时盯着每个房间,像医生一样随时判断住客的身体状况吧。要是真按家属的想法,只要住客出事宾馆就得赔,那以后谁还敢开小宾馆?特价房估计也没人敢卖了,最后成本还不是都转嫁到普通消费者身上。

而且咱们得认清楚,男子的死,根源是自己身上的疾病,不是宾馆害的。这种突发的脑出血,别说宾馆发现晚了,就算刚发病就送医,能不能救回来都不好说。家属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宾馆,其实有点强人所难。法律讲的是证据和公平,不是谁弱谁就有理,也不是谁出事谁就该被赔偿。法院两审都驳回,其实就是守住了一个底线,分清了责任的边界。既不能让经营者乱担责,也不能让无辜的人白白受委屈。生活里意外本来就多,很多时候真的不是谁的错,就是命运弄人。我们同情家属的遭遇,但也得认法律的判决,认这个客观的道理。毕竟不管是宾馆还是普通人,都只能承担自己该担的责任,不能把所有的不幸都让别人来买单。

大家觉得这事,宾馆到底该不该赔呢?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