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子赴西安旅游,和刚认识的男子开房,本以为是场浪漫邂逅,没想到竟成了公开社死现场!男子偷拍俩人亲密视频发圈炫耀,肖女士索赔 6.5 万,法院最后却只判赔 833 元。
这事儿到底是怎么回事?
说白了,法律眼里的“精神损害”和当事人的切肤之痛,中间确实差着一道大坎。
薛某这人干的事儿实在没底线。偷录视频发朋友圈显摆,虽然被拘留了6天,但在民事赔偿这一块,那833块钱赔得也太“轻松”了。
法院判得这么少,道理倒是不难懂:肖女士拿出来的证据不够“硬”。在司法实践中,想拿高额精神补偿金,通常得有专业机构开的证明,说你真的抑郁了或者是出了严重的心理障碍。
可咱得说句公道话。
一个普通人碰上这种背后捅刀子的烂事,光是报警、打官司和对付流言蜚语,就已经折腾得快脱层皮了。谁能像职业律师一样,第一时间就预判到自己需要去医院开个“抑郁证明”来当索赔筹码?
这种只看纸面证据的法子,本质上是漏掉了现代社会里“社交死亡”对人的毁灭性冲击。
薛某这哪是简单的私权侵犯?这简直是公然把别人的尊严踩在地上。如果干坏事的代价只有区区几百块钱和几天禁闭,那以后那些动歪心思的人,作恶成本是不是也太廉价了?
法律得追求严谨,但更得让老百姓感受到实质的公平。
隐私权从来不是闹着玩的,尤其是这种带着侮辱性质的传播,对受害者的心理伤害是长久且隐秘的。如果判决不能让侵权的人感到真正的“肉疼”,那它在震慑罪恶方面的作用肯定要大打折扣。
咱们支持依法办事,但更希望法律能给每一个勇敢维权的普通人带去应有的温度和力量。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