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岁老人犯强奸罪,还要判刑吗?
犯罪人周某某,男,1931年6月出生,是湖南邵阳县下花桥镇的农民。受害者是本村一名10岁左右的留守儿童,其父,母在外务工,由祖辈照顾。
2022年,周某某在自己家中对该女童实施了强奸行为。
2024年10月14日,邵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周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为強奸未成年人(幼女)。
判决生效后,2024年11月14日,邵阳县看守所,拒收周某某,理由是其生活不能自理(宣判时周某某已无法自主行走,需靠扶板凳挪动)。
2025年邵阳中院受理了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并进行公示,拟交邵阳县司法局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即周某某居家服刑,活动范围限制在县域内,并接受相关监管。
此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村民们表示周某某此前口碑尚可,案发后全村感到震惊,舆论焦点集中在对于高龄、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严重暴力罪犯,如何平衡司法人道与公平正义以及公众安全感之间的关系。
对此,网友们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