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中国赞]2005年,山东一个16岁少年被警察带进审讯室,要他供认强奸杀人的案情

[中国赞]2005年,山东一个16岁少年被警察带进审讯室,要他供认强奸杀人的案情。少年吓坏了:“我什么也没做!”审讯警察二话不说对其拳打脚踢十几分钟。最终少年被迫承认犯案,直到15年后才真相大白。
 
(信源:中国新闻周刊——张志超:冤狱15年)
 
案发时,张志超只有15岁,是山东临沭二中的高一学生,还是班里的班长,成绩不错,性格也开朗。2005年1月10日,同校一名女生高某失踪,一个月后,尸体在学校一栋废弃教学楼的男厕所里被发现。案件性质恶劣,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警方压力巨大,急于破案。
 
没有任何直接证据,仅仅因为有同学模糊地指认,案发当天似乎见过张志超在附近,他就被锁定为重大嫌疑人。2月12日,正在上课的张志超被警方带走,从此开始了他噩梦般的经历。
一个16岁的孩子,面对成年人的恐吓与暴力,毫无反抗之力。据张志超后来回忆,在长达十几个小时的审讯里,警察不让他睡觉、不让他喝水,不断对他进行辱骂、扇耳光、用脚踹。他反复说自己没杀人,得到的却是更凶狠的殴打。
 
在生理和心理双重极限折磨下,少年精神彻底崩溃,只想让一切停下,警察让说什么就照着说,一份“认罪口供”被炮制出来,内容是他如何强奸、杀害并侮辱尸体。整个过程无律师在场、无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证据”仅这份屈打成招的供词。
 
更让人痛心的是,张志超明明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案发当天清晨,学校正在举行升国旗仪式,37名同学都可以作证,张志超当时就在操场上,根本没有作案时间。但这些关键的证人证言,要么被警方忽略,要么被隐匿,完全没有出现在案卷里。
 
2006年3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刚满16岁的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他还没感受人生美好,就被戴上镣铐关进监狱。同案的王广超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入狱后的张志超,最初几年活在恐惧和绝望中。因在看守所申诉被视为“抗拒改造”会遭更严厉对待,他不敢申诉,只能默默忍受“强奸犯”骂名,在其他犯人鄙夷和欺凌的目光中艰难度日。他多次想自杀,但想到年迈父母,便咬牙坚持下来。
 
他的母亲马玉萍,是这场冤案中最痛苦也最坚韧的人。每次去探监,她都反复问儿子:“到底是不是你干的?”起初,张志超要么沉默,要么只是哭泣。直到2011年,在入狱5年后,他终于鼓起勇气,哭着对母亲说出了当年被刑讯逼供的真相。
 
从那一刻起,马玉萍下定决心,哪怕倾家荡产也要为儿子洗清冤屈。这个没读过多少书的农村妇女开启了长达十几年的申诉路。她卖掉房子和值钱东西,靠打零工、捡破烂维生,省吃俭用,把钱都花在请律师、跑北京、递材料上。
 
她跑遍山东各级法院、检察院,均遭驳回。无数日夜,她睡在北京火车站、桥洞下,啃干馒头,只为多递一份申诉材料。
 
有人劝她放弃,说翻案难,但她从未动摇,坚信儿子清白,法律会还公道。转机出现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罕见地直接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给了张志超和母亲巨大希望。
 
再审过程艰难,2018-2019年法院先后六次延期审理。随着调查深入,案件疑点暴露:现场无指纹、DNA关联张志超与死者;其供述与勘查记录多处矛盾。
 
当年被忽略的不在场证明有37名同学联名作证;死者内衣泥土与案发厕所土壤成分不同。所有证据指向结论:张志超无辜。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志超无罪。听到“无罪”宣判,31岁的张志超双手捂脸痛哭。15年,他从懵懂少年变成与社会严重脱节的白发中年人,最宝贵的青春留在了高墙内。
 
出狱后的张志超,面对的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世界。他不会用智能手机,不懂移动支付,甚至不敢独自过马路。他与社会脱节太久,心中的创伤更是难以愈合。后来,他申请了国家赔偿,最终获得了332万元的赔偿金。
 
但钱,永远买不回他被偷走的15年青春。他错过了陪伴父母变老的时光,错过了正常的恋爱、工作、成家的机会,更错过了作为一个普通人最基本的尊严。他的后半生,都将在修复这场冤案带来的创伤中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