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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不起别玩!”福建福州,一女子通过中介,将房子卖给一位男子,男子给了她51万并

“玩不起别玩!”福建福州,一女子通过中介,将房子卖给一位男子,男子给了她51万并且签了合同,可还没过户,房子就被列入征收范围,女子十分后悔,于是立马终止合同,还咬定男子中介欺诈,男子气不过,将女子告上法院!网友:怎么还倒打一耙?

福州台江区的张女士有套老房子,挂出去想卖掉。通过中介牵线,李先生看中了,双方谈妥价格,签了合同。李先生很爽快的支付了51万购房款。

合同签完才十天,政府一纸公告,张女士房子所在的那一片,被划进了征收范围。这意味着房子可能要拆迁,补偿款可能比卖价要高出一大截。

张女士肠子都悔青了,感觉自己亏大了,转头就给李先生发了份终止函。信里话说得挺重,指责中介和李先生合伙骗她。

她说中介故意隐瞒房子要征收的消息,还说李先生虚构了个“买房为了孩子上学”的理由,催着她赶紧卖。总之,就是咬定对方欺诈,合同不算数,钱可以退,但房子不卖了。

李先生接到信气得够呛,白纸黑字的合同,钱都给了,你说反悔就反悔?还倒打一耙说我骗你?他好言好语沟通,张女士铁了心不配合过户。

没办法李先生一纸诉状,把张女士告到了台江区法院。他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可以,但张女士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30万的违约金。

征收这种事,在正式公告发布前,都属于政府的规划阶段,相关信息都是公开的。中介和李先生又不是神仙,哪能提前十天预知公告内容?说他们故意隐瞒,站不住脚。

至于“买房入学”这个理由,买家要真是为了孩子上学,肯定比卖家还着急过户,这对卖家来说其实是更有利的谈判筹码。张女士拿这个说事,主张自己被骗了,逻辑上说不通。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本不存在什么欺诈,合同是双方自愿签的,合法有效。李先生付了钱,履行了义务。张女士收钱后,仅仅因为房子可能拆迁获得更高利益,就单方面毁约,拒绝过户,这属于明显的恶意违约。

白纸黑字的契约精神,不能因为一方觉得“亏了”就随意践踏。市场交易讲究的是诚信和稳定。如果签完合同都能随便反悔,那谁还敢放心买卖?

法院支持了李先生的诉求,判决确认合同解除,同时要求张女士向李先生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这笔钱,是对她违约行为的惩罚,也是对守信一方权益的保障。

很多网友觉得张女士不地道,看到有更大利益就毁约,还反咬一口,确实有点“玩不起”。房子买卖不是儿戏,签了合同就得认。不能好处都想占,风险一点不想担。

在涉及重大财产交易时,契约精神比一时的利益得失更重要。诚信,才是行走社会最硬的通行证。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