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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妙龄少女,20岁出头的“女流氓”翟曼霞,被带到了刑场,她站在即将行刑

1983年,妙龄少女,20岁出头的“女流氓”翟曼霞,被带到了刑场,她站在即将行刑的囚犯中间,萧条地如同秋风中瑟瑟发抖的树枝。

法警行刑之际,翟曼霞突然用尽最后一丝力气,冲天大喊,“我到底有什么罪?”

随着一声枪响,鸟儿四处飞散,她倒在了血泊之中。

翟曼霞,生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

长在红旗下,恰逢国门初开。

外面的思潮暗流涌动。

她年轻,漂亮,性格奔放。

别人穿灰蓝黑,她穿花裙子。

别人低头走路,她昂首挺胸。

她向往无拘无束的生活。

她认为身体和情感全由自己做主。

恋爱与交友,无需旁人置喙。

这构成了她特立独行的底色。

但在当时,这是致命的危险。

传统道德依旧是铁板一块。

街坊邻居的目光如同探照灯。

盯紧每一个越轨的举动。

她先后与多名年轻男子交往。

一起跳交谊舞,一起外出游泳。

甚至发生两性关系。

她不图钱财,只图个人的快乐。

她以为这是个人的自由选择。

1983年,社会风向骤变。

“严打”运动席卷全国。

重拳出击,从重从快。

流氓罪,成为悬在头顶的重剑。

翟曼霞的做派,早已触怒众人。

一纸举报信递交到了派出所。

公安干警直接冲进她家。

将其强行带走。

审讯室里,气氛降至冰点。

办案人员重重拍击桌面。

“老实交代你的流氓罪行!”

翟曼霞坐在审讯椅上,仰起头。

“我没罪。”

“你跟那么多男人乱搞,还说没罪?”

“那是我们两厢情愿。”

她没有痛哭流涕,没有下跪求饶。

办案人员怒不可遏。

“道德败坏,伤风败俗!”

翟曼霞直视对方,抛出一段原话。

“性自由是我选择的生活方式。”

“我的行为现在也许超前。”

“但二十年后,人们就不会这样看。”

这番话成了她最后的催命符。

拒不认罪,态度极其嚣张。

案宗迅速上报,一路绿灯。

判决书下达:死刑,立即执行。

罪名:流氓罪。

她成了重点打击的典型。

判决布告贴满大街小巷。

她的名字被打上鲜红的叉。

行刑那日,囚车驶过闹市。

她被五花大绑,押赴刑场。

脖子上挂着写满罪名的木牌。

一声枪响,终结了年轻的生命。

时代的铁拳,砸碎了越界的个体。

一九九七年,流氓罪从刑法中废除。

她当年的预言,成了社会的常态。

但她无法看到这一天。

个人的骨血,早已化为时代的灰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