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妙龄少女,20岁出头的“女流氓”翟曼霞,被带到了刑场,她站在即将行刑的囚犯中间,萧条地如同秋风中瑟瑟发抖的树枝。
法警行刑之际,翟曼霞突然用尽最后一丝力气,冲天大喊,“我到底有什么罪?”
随着一声枪响,鸟儿四处飞散,她倒在了血泊之中。
翟曼霞,生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
长在红旗下,恰逢国门初开。
外面的思潮暗流涌动。
她年轻,漂亮,性格奔放。
别人穿灰蓝黑,她穿花裙子。
别人低头走路,她昂首挺胸。
她向往无拘无束的生活。
她认为身体和情感全由自己做主。
恋爱与交友,无需旁人置喙。
这构成了她特立独行的底色。
但在当时,这是致命的危险。
传统道德依旧是铁板一块。
街坊邻居的目光如同探照灯。
盯紧每一个越轨的举动。
她先后与多名年轻男子交往。
一起跳交谊舞,一起外出游泳。
甚至发生两性关系。
她不图钱财,只图个人的快乐。
她以为这是个人的自由选择。
1983年,社会风向骤变。
“严打”运动席卷全国。
重拳出击,从重从快。
流氓罪,成为悬在头顶的重剑。
翟曼霞的做派,早已触怒众人。
一纸举报信递交到了派出所。
公安干警直接冲进她家。
将其强行带走。
审讯室里,气氛降至冰点。
办案人员重重拍击桌面。
“老实交代你的流氓罪行!”
翟曼霞坐在审讯椅上,仰起头。
“我没罪。”
“你跟那么多男人乱搞,还说没罪?”
“那是我们两厢情愿。”
她没有痛哭流涕,没有下跪求饶。
办案人员怒不可遏。
“道德败坏,伤风败俗!”
翟曼霞直视对方,抛出一段原话。
“性自由是我选择的生活方式。”
“我的行为现在也许超前。”
“但二十年后,人们就不会这样看。”
这番话成了她最后的催命符。
拒不认罪,态度极其嚣张。
案宗迅速上报,一路绿灯。
判决书下达:死刑,立即执行。
罪名:流氓罪。
她成了重点打击的典型。
判决布告贴满大街小巷。
她的名字被打上鲜红的叉。
行刑那日,囚车驶过闹市。
她被五花大绑,押赴刑场。
脖子上挂着写满罪名的木牌。
一声枪响,终结了年轻的生命。
时代的铁拳,砸碎了越界的个体。
一九九七年,流氓罪从刑法中废除。
她当年的预言,成了社会的常态。
但她无法看到这一天。
个人的骨血,早已化为时代的灰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