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还有很多裹脚的妇女
《银元时代生活史》的作者陈存仁这么写:上海早年的风气极守旧,在清末出生的女孩子,全部都要“缠脚”的,“缠脚”的情形,十分凄惨,用八九尺长的缠脚带,把脚趾重重裹住,裹得越紧,脚型越小,所谓“三寸金莲”,才算是大家闺秀,我亲眼见到几个长辈,她们的脚三寸那么小是没有的,但是也不会超过五寸,走起路来困难得很,可是在文人雅人笔下偏要把它描写成“莲步姗姗”或“莲步生花”,这真是惨极了!到了光绪三十年(1904)左右,许多书报都喊出“天足运动”,所谓“天足”,就是要大家放弃缠脚,让女性的足天然发展,但是还有许多家长反对,有些人认为不缠脚的姑娘将来是嫁不掉的,有人说女性不缠脚,一对“尺板脚”在路上走,成何体统?所以在那时虽有不少人提倡天足,缠脚的还是大有其人在,直到清政府被推翻,天足运动渐渐风行。
就像陈存仁说打了烊,上海已经算是中国比较文明的地方,但清末的女性也必须裹脚。
清朝的社会风气是,稍微有点社会地位的家庭女孩,都需要裹脚。只有那种社会底层又底层的女孩,迫于生计尤其要做重体力活,这才无法裹脚。这种女孩被社会蔑称为大脚婆,是鄙视链的最低端。
中国最早的缠足是宋代开始的,但最初只是为了美观,而且只限于宫廷和贵族。
据说是宋代宫廷的舞伎,由于长期舞蹈练习导致足部变形,却引起了帝王将相的赞赏,认为这是“美足”。因此,上流社会慢慢开始欣赏小脚,开始裹脚。
然而,整个宋朝的裹脚只会导致脚部轻微变形,以显得更为纤直,而普通劳动人家妇女是绝对不裹脚的。
元代蒙古统治者虽然自己不缠足,却大肆赞扬缠足的行为,元代汉族贵族妇女大多缠足。
到了明清时代,随着封建礼教彻底形成,缠足彻底平民化、残疾化,在道光、咸丰时期彻底形成三寸金莲。这么裹脚的女人,是无法做重体力活的,甚至无法快速奔跑。
那么,为什么要让女孩缠足呢?
除了病态审美以外,主要是两点原因。第一,让妇女失去工作能力,不具备经济独立性,只能依赖丈夫生存,也就只能三从四德,沦为丈夫的附属品;第二,古代没有节育措施,妇女婚后会不断生育,导致某些部分松弛。缠足的女性走路不便,却会变相锻炼盆底肌肉,恢复以往的紧致,借此取悦丈夫。
民国建立以后,政府严禁缠足,这个习俗就慢慢消失了。
以阎锡山的山西为例,发现女孩缠足就要罚款父母30块银元,这在当时是很大一笔钱。
然而,民国初期社会仍然封建,很多有钱有身份的男人,还是倾向于娶一个缠足的女孩,因为她们通常是大户人家。
上世纪30年代,年轻的江青试图嫁给男友时,就受到对方家庭的反对。其中一个反对原因是,江青是解放足,也就是裹脚裹了一半就放开了,不是真正的缠足。于是,对方家庭认为江青是劳动人民,不符合他们大富商家庭的要求。
写到这里,突然有些感慨。其实,在缠足盛行的明清时代,仍然有一些妇女不需要缠足。
比如南方的客家妇女,她们通常不缠足。客家人生活的地区大多贫瘠,已经不是男耕女织可以维持的,妇女往往也要协助下地干农活:“妹在山上割芦箕,哥在山下铲草皮,芦箕烧火草皮盖,生死共堆唔分离。”
客家妇女为了干农活,自然不能缠足,因此出现了:“客家妇女向不缠足,身体硕健,而运动自如,且无施脂粉及插花朵者,日出而作,日落而息。”
除了这些干农活的客家妇女以外,让人很意外的是江浙一带的很多农家女也不缠足:在江南的心脏地带,包括以丝、棉生产闻名的苏州、松江、杭州、嘉兴四府,女子虽有缠足,其“小脚”的尺寸却是最大的。经济史学家李伯重认为,从17世纪到19世纪上半叶,棉纺织工作的收入颇厚,来自江南乡间的女孩们每日工资收入,能有男子雇工所得的七八成。一名农妇如果在一年里从事纺织工作130天,她每年可赚得的米粮约有3.6石,足供自给。若是工作日数倍增至260天,她便可为家里赚取相当的银钱收入。女性劳动对家计的重要贡献,有助于提升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当然不会缠足。
说来说去,古代和现代妇女想要争取自己的地位和权力,还是需要经济独立啊!
萨沙的读书随笔第156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