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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男子和女友举办婚礼后同居了11个月,期间一直未领结婚证,男子想和女友亲热,

河北,男子和女友举办婚礼后同居了11个月,期间一直未领结婚证,男子想和女友亲热,可女友却总是不让碰,还常常借口外出,回来就分房睡,后两人分居,男子无法忍受这种有名无实的婚姻,遂将女友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等相关财物共计25.5万元,法院判了。
 
河北魏县的贺某与郭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21年5月订立婚约,2024年3月依照当地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但两人始终没有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贺某出生于2000年,郭某为2002年出生,两人婚前相处时间有限,缺乏深厚的感情基础,这场婚礼更像是遵循传统习俗完成的形式,婚礼过后两人开始共同居住生活,这段同居关系持续了11个月,但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名不副实。
 
贺某在后续起诉中表示,同居期间他多次希望与女友郭某建立亲密的夫妻关系,可郭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不让贺某有任何亲热接触,平日里郭某也常常找借口外出,很晚才归家,即便回到家中,也坚持与贺某分房而睡,刻意保持距离,两人虽共处一室,却形同陌路。
 
贺某多次尝试沟通,试图化解两人之间的隔阂,但始终没有得到郭某的正面回应,这段没有温度、没有实质夫妻生活的同居生活,让贺某倍感煎熬,他无法忍受这种有名无实的婚姻状态,2025年2月两人矛盾彻底激化,最终正式分居,这段维持了11个月的名义婚姻宣告破裂。
 
忍无可忍的贺某在2025年5月将郭某及其家人起诉至河北魏县人民法院,贺某在诉状中提出,要求郭某返还彩礼、“三金”、电脑、手机等各项财物,总计25.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贺某家为这场婚事前后向郭某家支付的彩礼款共计20.4万元,郭某家曾返还给贺某2600元,除此之外贺某还为郭某购买了价值21400元的“三金”饰品,以及花费1.5万元购置了电脑、手机等物品。
 
郭某作为陪嫁带到贺某家的物品,则包括奥克斯牌柜式空调、洗衣机、冰箱、茶吧机、衣柜、电动自行车,以及被子、四件套等各类床上用品,法院进一步审理确认,贺某与郭某虽举办了婚礼并同居11个月,但两人确实自始至终没有夫妻之实,未建立起实质性的夫妻关系。
 
最终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与法律规定作出判决:郭某及其家人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贺某彩礼款共计18万元,同时郭某带到贺某家的所有个人嫁妆,包括空调、洗衣机、冰箱、电动车及各类床上用品等,均准予郭某自行带回。
 
对于贺某主张的25.5万元全额返还诉求,法院未完全支持,案件受理费2564.5元,由郭某一方承担1700元,贺某自行承担864.5元,这起案件也清晰体现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对彩礼返还的裁判原则。
 
未领证的婚约彩礼并非全额返还或无需返还,而是结合共同生活状态、双方过错程度、财物使用情况等综合判定,既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也兼顾地方传统习俗,平衡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