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河南许昌,一男孩留下遗书后跳楼,小区保安发现后以为他是“醉酒”,所以没有报警也没有拨打120,而是将其安置在4楼离开,当男孩父母发现他时,送往医院却已经没救了,最终法院的判决却出乎意料
2024年11月17日河南许昌某小区内,2010年出生的14岁男孩赵某,在写下遗书后,从自家10楼的住处纵身跳下,将年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这个寒冷的冬日。
没有人知道这个未成年男孩在写下遗书的那一刻,心中藏着怎样的绝望,也没有人预料到,他坠楼后,本可拥有的一线生机,会因为保安的一次疏忽彻底消散。
当天傍晚6时许小区保安孙某和李某巡逻时,在楼下草坪上发现了赵某,此时的赵某尚有微弱意识,但身体已经无法自立,口齿也变得含糊不清,保安用闪光灯查看后,没有仔细检查他的身体是否有伤痕,也没有核实是否有酒味,仅凭主观判断,认为这个男孩是“醉酒”了。
随后他们简单询问赵某的住址,将赵某含糊回应的内容误听为“5号楼2单元401”,便将其架至4楼该住户门口,见无人应答就将赵某靠墙放下,没有报警没有拨打120急救电话,也没有联系小区中控室核实住户信息便转身离开,这一离开便是三个多小时。
期间有三位业主路过,都误以为赵某是醉酒人员,没有过多过问,直到当晚9点30分左右,赵某的母亲发现孩子不在家,焦急万分,调取小区监控后才在4楼找到了奄奄一息的儿子。
她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9点50分左右,救护车赶到现场,将赵某送往医院抢救,但一切都为时已晚,10点54分医院宣布赵某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表示,赵某的死亡与错过最佳抢救时机有直接关系。
悲痛欲绝的赵某父母认为,小区保安和物业公司存在严重失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和协助救助的义务,正是他们的不作为,贻误了儿子的抢救时机,于是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则认为赵某的死亡是其自身轻生行为导致,与保安的处置无关,遂提起上诉,这场案件的判决,最初让很多人出乎意料,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轻生自杀是其自身损害的主要原因,其父母未能尽到充分的监护责任,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物业公司的保安履行协助救助职责不力,存在过错,酌定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随后物业公司上诉,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赵某家属各项损失254027.4元及精神抚慰金15000元,合计近27万元。
很多人疑惑保安是直接处置人,为何最终由物业公司担责,事实上保安的履职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责任应由物业公司先行承担,后续物业公司可向有重大过失的保安追偿。
这场悲剧警示着所有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从来不是一句空话,保安的每一次谨慎履职,都是对生命的敬畏,一次疏忽,可能就是一条生命的逝去,一份无法挽回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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