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求情无效!法籍毒贩陈森因特大制贩毒案,在广州被依法执行死刑。 4月5日,中国驻法国使馆发言人就此事发表谈话,明确表态:“打击毒品犯罪是各国共同责任,中国是法治国家,对不同国籍被告人一视同仁,严格依法公正处理,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和待遇”,清晰传递出中国依法办案、不徇私情的坚定立场。 陈森,法文名Chan Thao Phoumy,62岁,2005年因涉及400千克海洛因走私案被广东警方锁定为幕后主使,2007年因跨国走私氯胺酮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期间警方又查出其此前制造、运输近4吨冰毒的重大漏罪,属于罪上加罪。 2010年8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重审,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与前罪数罪并罚,最终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判决完全符合《刑法》第347条关于毒品犯罪死刑标准的规定,陈森涉案毒品数量远超法定5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的死刑适用起点 。 从2010年一审判决到2026年4月4日执行,这16年间中国司法机关走完了全部法定程序,包括复核、申诉、再复核,每一步都依法推进,充分体现了中国司法程序的审慎与严谨。法国政府在此期间从未停止过为陈森奔走求情,多次以“人道主义”为由要求中国赦免陈森。 4月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陈森在广州被依法执行死刑。消息传回法国,法国外交部发表声明,用“震惊”和“遗憾”表达态度,还无端指责中方司法程序“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同时重申法国“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都反对死刑”的立场。 这种指责站不住脚,中方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保障了陈森的领事探视权、聘请辩护律师权等各项合法权利,整个司法程序全程公开透明,完全符合国际通行准则 。中国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部门1995年发布的《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刑事诉讼各个阶段领事探视的具体程序 。 法国方面所谓的“求情”,本质上是试图干涉中国的司法主权,这种凌驾于他国法律之上的做法,本身就违背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中国是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不会因国籍、外交关系而有任何动摇。 回顾历史,满清末年中国国力衰微,面对列强武力胁迫,在涉外案件中屡屡妥协,甚至出现过“洋人犯罪中国无权惩处”的领事裁判权,那是落后就要挨打的真实写照。而如今的中国早已不是那个任人宰割的时代,司法主权不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 从国际禁毒合作实践看,中国始终是全球禁毒事业的坚定支持者和积极参与者。陈森案的依法执行,既是中国履行国际禁毒责任的具体行动,也是维护国内社会安全稳定的必要举措。那些为毒贩喊冤的声音,往往忽视了毒品对无数家庭的毁灭性伤害,本质上是对受害者权益的漠视。 值得注意的是,陈森并非个案。2009年英国毒贩阿克毛因携带4公斤海洛因在中国被判处死刑,当时英国首相布朗也曾亲自写信求情,但中国同样依法执行了判决,展现了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坚定态度。 中国驻法使馆的谈话,不只是对陈森案的说明,更是向国际社会传递清晰信号:中国的法治建设不会因外部压力而打折,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坚如磐石。任何试图在华从事毒品犯罪的外籍人员,都必须清楚中国的法律红线碰不得,任何违法行径都必将付出应有的代价。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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