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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兄妹俩在清明节去祭拜母亲,没想到母亲的坟墓不翼而飞,后来才知道,是邻居

广东广州,兄妹俩在清明节去祭拜母亲,没想到母亲的坟墓不翼而飞,后来才知道,是邻居刨他们家的坟,还将他们母亲的骨灰,移到另外的地方去,兄妹俩要求邻居恢复原状,邻居却拒绝了,于是他们把邻居起诉了,最终法院这样判决! 信息来源:都市现场 两兄妹平时不太常去那座小山,只在清明前后才去打理一下坟头的杂草、摆上鲜花和供品。 清明节前夕,两人一大早就背着香烛祭品,带着铁锹、锄头,准备顺便把杂草铲掉。 结果到了坟地,四处张望一圈,哪里还有自家那块有石碑的坟? 取而代之的是另一户人家的围栏和崭新的墓碑。 起初兄妹俩还以为自己看错了位置,转来转去对照那几块标石,最后彻底懵了:母亲的坟被人给刨了,骨灰也被挪走了! 气得两人差点踹翻那新围栏。 他们马上报警,村委会也赶来蹲点,确认确实是邻居张三把他们母亲的坟给“承包”了。 找到张三,对方竟然一脸不在意地说:“我也没坏心眼,我修自己家坟的时候问过好几个村民,都没人认领这块地,我才就近把那堆骨灰搬走,重新圈了个地儿。” 兄妹俩听得血往上涌——这简直就是明抢啊! 他们气呼呼地跟张三协商,只要对方给把母亲的坟地挖回原位,还他们骨灰盒,并赔偿铲除围栏、重新安置的费用,张三却死活不同意。 眼看协商无果,兄妹俩只好把张三告上法庭。 他们在诉状里明确写明:要求张三恢复母亲墓地原状、支付毁坏墓地的经济损失、坟墓重新安置费用,还要精神损害赔偿。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法官贺恒对案情进行了详细调查,认为这块山地上的墓地,不仅是家属的财产权,更是心中对先人的一份寄托,任何人擅自搬迁、破坏或占用,哪怕真的“不知道归属”,也属于侵权行为,必须承担责任。 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的规定,判决张三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8,000元,共计28,000元。 判决一经下达,已生效,张三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支付。 兄妹俩听到这个结果,总算松了一口气,但心里也清楚:坟墓安放无小事,稍有疏忽就可能引发大麻烦。 为了防止类似情况再发生,他们打算以后把墓地的地界、位置都做个详细记录,拍照片、问清村里更多人,还要留存好相关凭证,别再给别人钻空子。 要是你家里也有这样的坟地,不妨提前把权属弄清楚,拍张清晰的照片或者录像,留几张村民签字的证据,免得哪天人走茶凉,连坟头都要被别人刨了。

评论列表

重重的
重重的 3
2026-04-05 19:27
放在农村,早就开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