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一男子怀疑妻子和男同事有情况,当面质问妻子,不料,妻子非但不承认,还因此事家暴了男子,男子一气之下拿剪刀冲到妻子公司,伤害了男同事致其腹部穿透,构成重伤二级。之后,男子的妻子一次性赔偿了男同事23万元,这才获得对方谅解,但检方建议对男子量刑3年9个月,男子却坚称自己有自首情节,且对方已谅解,希望从轻处罚,法院判了! 事发当天,男子和妻子因怀疑的事爆发争执,妻子不仅没有正面回应,反而动手打骂了他。积攒的情绪瞬间失控,他没有选择留存证据报警处理家暴,也没有找其他途径核实情况,转身拿了剪刀就冲到妻子公司,在工位上对妻子的男同事实施了伤害。被害人送医后,被查出腹部穿透伤、胸腔积血、肋骨骨折、膈肌破裂,同时伴随脾脏及肾脏多处损伤,最终经司法鉴定,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 很多人不理解,他事发后没有逃离现场,为什么不算自首。法律上对自首的认定,有两个必须同时满足的硬性条件,一是主动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男子作案后直接被单位负责人当场控制,不存在主动投案的行为,到案之后,他还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避重就轻,声称自己只捅了对方腿部一下,供述内容与被害人实际的胸腹贯穿伤情完全不符,没有做到如实供述核心犯罪事实,法院因此没有采纳他的自首主张。 妻子代为赔偿的23万元,确实帮他拿到了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这在刑事审判中属于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但要明确的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对应的法定量刑区间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有谅解书,也不能直接突破法定刑的底线。更何况男子还存在持凶器作案、造成被害人多处脏器损伤的从重处罚情节,这些情节都会抵消一部分从轻处罚的幅度。 检方给出三年九个月的量刑建议时,男子已经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开庭审理过程中也没有提出反对意见。法院审理后综合全案情节,认定男子构成故意伤害罪,考量了他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获谅解的从轻情节,同时兼顾了他持凶器伤人、致人重伤二级的从重情节,最终作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的判决,完全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 这件事最值得警醒的,是他从受害者变成施暴者的全过程。他最初是婚姻矛盾里的受委屈方,被妻子家暴,心里有怀疑有不满,这些情绪本有很多合法的出口。他可以找亲友居中调解,可以留存证据报警处理家暴行为,可以通过合理途径核实自己的怀疑,哪怕是选择离婚,都能正常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他偏偏选了最极端、最触碰法律红线的方式,用暴力发泄情绪,最终不仅给被害人造成了终身难以恢复的身体损伤,也亲手毁了自己的人生。 刑事案底会伴随他终身,不仅会让他失去很多就业、发展的机会,还会对子女未来的升学、择业造成影响。三年九个月的刑期,让他要在牢狱里失去自由,错过生活里所有的重要时刻。妻子赔出去的23万,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即便他刑满释放,这段充满猜忌、暴力和亏欠的婚姻,也早已失去了维系的基础。而被害人更是无辜,平白遭受无妄之灾,身体落下的损伤,会伴随他往后的整个人生。 暴力从来都解决不了任何矛盾,只会制造更多无法挽回的悲剧。任何情绪、任何纠纷,都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一时的冲动,最终要付出的是一辈子都难以弥补的代价。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