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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爹去世弟弟瞒天过海办丧事,墓碑漏刻姐姐名字!这家人的操作,把我看吐了! 事

亲爹去世弟弟瞒天过海办丧事,墓碑漏刻姐姐名字!这家人的操作,把我看吐了! 事情是这样的:2023年6月,罗女士的亲爹去世了。 可离谱的是,从父亲病危到下葬,从头到尾,弟弟、弟媳、亲妈,没有一个人通知她! 更绝的是,弟弟在母亲的“同意”下,悄无声息就把父亲的丧事给办了,连个追悼会都没办!等罗女士知道消息的时候,爹都已经入土为安了。 她去墓地一看,墓碑上儿子、儿媳、孙子的名字都刻得清清楚楚,唯独漏了她这个亲闺女! 弟弟还振振有词:“不刻姐姐名字,是我妈的意愿!”甚至拿“父亲已经入土为安不宜迁坟”当挡箭牌,半点愧疚都没有! 我就想问了,女儿就不是孩子了?就不配给亲爹送最后一程?就不配在墓碑上留个名字?这是什么封建余孽思想? 罗女士有多崩溃?换谁谁不疯? 自己的亲爹,最后一面没见上,最后一程没送成,连墓碑上都没自己的位置。这不是简单的家务事,这是硬生生剥夺了她作为女儿的祭奠权,是把她从这个家彻底除名了啊! 她忍无可忍,把弟弟、弟媳、亲妈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礼道歉、给墓碑加刻名字、迁坟重葬,还要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网友看到后评论说:“我真的服了,重男轻女到这份上,还有人性吗?女儿就不是爹妈养的?就不配给爹送终?这弟弟和妈,也太狠心、太凉薄了吧!” 也有的网友说:“最寒心的不是弟弟,是亲妈!自己的女儿,居然同意儿子瞒着她办丧事,还不让刻名字,这妈当得也太绝了!” 还有的网友说:“我也是女儿,看完浑身发冷。以后我要是走了,谁敢不让我闺女给我送终,我爬起来都得给他两巴掌!” 也有的网友说:“这不是家务事,这是侵权!祭奠权是法律明确保护的人格权,法院必须给姐姐撑腰!” 这件事最让我寒心的,从来不是弟弟的自私,而是亲妈的默许。 儿子瞒着姐姐办丧事,她同意;墓碑不刻女儿名字,她也同意。她亲手把自己的女儿,推到了全家的对立面,亲手剥夺了女儿送父亲最后一程的权利。 这就是典型的“重男轻女”思想在作祟!在他们眼里,儿子才是家里的根,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是外人。 父亲的丧事,是儿子的事,跟女儿没关系;父亲的墓碑,是儿子家的事,女儿不配刻名字。 可他们忘了,女儿也是母亲十月怀胎、辛辛苦苦养大的孩子!女儿也有赡养父亲的义务,也有送父亲最后一程的权利! 弟弟以为自己瞒天过海,办了丧事,就尽了孝? 错!他连最基本的亲情都不顾,连亲姐姐的知情权都剥夺,他根本不配谈孝!他只是借着办丧事,把父亲的遗产、身后事,全攥在自己手里,把姐姐彻底踢出局! 最可怜的是罗女士,她失去的不只是父亲,还有整个家。 她再也没有机会跟父亲说一句再见,再也没有机会给父亲磕一个头,连去扫墓,看到墓碑上没有自己的名字,都像个外人一样。这种痛苦,是一辈子都抹不掉的。 好在,法律没有让她白白受委屈! 长沙开福法院一审判决:弟弟和母亲必须为罗女士在墓碑上加刻姓名,并且支付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驳回了迁坟重葬等其他诉求。 可这家人居然不服!判决下来,原告被告双双上诉,弟弟和母亲还想推翻判决,罗女士也觉得赔偿金额太低,想要更多。 最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也就是说,法院用终审判决给罗女士撑了腰:女儿的名字,必须刻在父亲的墓碑上!谁也别想把她从这个家除名!   最后我想说的是:亲情从来不是靠性别划分的,女儿和儿子,都是父母的孩子,都有平等的权利。 别再拿“家里的事”当遮羞布,别再拿“母亲的意愿”当挡箭牌,别再拿“入土为安”当借口,剥夺亲人的祭奠权,就是在践踏亲情,就是在违法! 2000块钱,根本弥补不了罗女士一辈子的遗憾;刻上名字,也抹不掉她受过的委屈。但这一纸判决,是给所有重男轻女家庭的一记响亮耳光: 女儿不是泼出去的水,是父母永远的孩子,谁也没资格剥夺她爱父母、送父母最后一程的权利! 墓碑上漏刻的不是名字,是刻在女儿心上,一辈子都抹不掉的刀痕!而法律的判决,就是给这道伤口,贴上最硬气的创可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