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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河南周口,男子相亲第3天,便拿出23.8万元和女方订婚。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河南周口,男子相亲第3天,便拿出23.8万元和女方订婚。之后,两人又在未领证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并开始同居。怎料,同居期间,男子意外得知女方竟患有尿毒症,而自己和家人却一直被蒙在鼓里。更让男子崩溃的是,女方居然还提出让其贷款600万元为她治病。男子当然不愿,遂向女方提出好聚好散,要求返还彩礼,女方则态度强硬,坚决不还。男子无奈,只好起诉至法院。 ​这是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真实案件: ​2025年1月5日,周先生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女子张某。 ​见面后,经过短暂的相处,双方觉得彼此还算合适,再加上家里催婚,没过多的犹豫,两天后,两人就按当地习俗订立了婚约。 两天就订婚,二十多万就掏出去了。这哪是相亲,这简直是在拆盲盒。 男方这边催婚催得急,女方那边藏着掖着,两个人连对方是圆是扁都没看清楚,就被推进了“准夫妻”的角色里。 同居三个月,周先生才发现枕边人患有尿毒症。这个病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女方自己不可能不知道。可她从头到尾,一个字都没提过。 更离谱的是,事情败露之后,女方不仅没有一句道歉,反倒让周先生去贷款600万给她治病。600万,这是把对方当提款机使。 周先生被吓得不轻,提出好聚好散,彩礼退回来就行。女方的态度干脆利落:不可能,你去起诉吧。 她转身就进了医院,诊断书上写着I型糖尿病性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高血压病3级,光并发症就有六项。病情确实严重,但这能成为隐瞒的理由吗? 法院最后判了:女方返还彩礼16.66万元,不是23.8万全退,也不是一分不退。 为什么是这个数?法院把账算得很清楚。两个人虽然没有领证,但毕竟共同生活了三个月,这期间有吃有住有开销。另外,女方确实有病在身,治病需要花钱,这些因素都得考虑进去。 这个判法有道理。但我想说的是另一件事——这桩婚事从头到尾就是个坑。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写得明明白白: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尿毒症属不属于重大疾病?当然属于。母婴保健法里说的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都是明摆着的。尿毒症这种需要长期透析、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的病,法院在实务中也会认定为应当告知的范围。 女方没告诉,那就侵犯了周先生的知情权和婚姻自主权。他是在不知道真相的情况下做出的结婚决定,这个决定本身就不作数。 有人可能会说,女方都病成这样了,男方还要退彩礼,是不是太冷血了? 我反过来说一句:如果换个性别,是男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让女方背上一身债,舆论会怎么说?恐怕早就骂声一片了。 婚姻这件事,坦诚是底线。你可以穷,可以学历不高,可以长得普通,这些都不是问题。但你身上带着什么病,能不能正常过日子,会不会拖垮对方,这些必须说在前面。 周先生发现自己被坑了,选择抽身而退。他不是不愿意帮,是被人当傻子骗了之后,连帮的意愿都没有了。600万贷款这个要求,彻底撕破了最后那点情分。 法院判的16.66万,算是给这段荒唐的婚约画了个句号。但这件事留给人的教训,远不止这七万块的差额。 三天订婚,二十多万彩礼,没领证就办婚礼。每一步都走得急,每一步都在踩坑。催婚催出来的婚姻,十有八九要出问题。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评论列表

天门雀舌
天门雀舌 1
2026-04-02 22:43
没有婚前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