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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男子从药店买了一盒“伟哥”,吃完却发现没有任何反应,他觉得药是假的,为了报

湖北一男子从药店买了一盒“伟哥”,吃完却发现没有任何反应,他觉得药是假的,为了报 复药店老板,之后,他一口气买了50盒,然后以假药为由索赔71400元!法院判了! 湖北有个五十多岁的男子,平时身体还算硬朗,就是近些年在那方面有点力不从心。他不好意思去医院看医生,就想着去家附近的药店,偷偷买一盒“伟哥”试试,能改善一下就好。 这家药店开了四五年,平时生意也不错,男子想着应该靠谱,就进去挑了一盒,付了一百多块钱,揣着药就回了家。 晚上,男子按照说明书吃了两粒,满心期待能有效果,结果等了大半天,一点反应都没有。不仅没效果,没过多久,他还觉得心慌、耳朵嗡嗡响,头也晕乎乎的,吓得赶紧停了药。 他拿起药盒仔细端详,看着包装挺正规,上面还印着13位国药准字号,可再仔细一看,药片颜色发暗,边缘也粗糙,扫包装上的二维码,跳出来的竟然是个卖保健品的网页,根本不是正规药品的查询页面。 男子这才反应过来,自己大概率是买到假药了。他越想越气,花了钱不说,没起到效果,还差点伤了身体。换做别人,可能最多找药店退钱、吵几句,可这个男子咽不下这口气,心里暗暗打定主意,要报复一下这个黑心药店老板,让他为卖假药付出代价。 第二天一早,男子装作没事人一样,又去了那家药店。他故意笑着跟店员说,昨天买的药效果特别好,家里亲戚也需要,让店员把剩下的同款药全都拿出来。 店员还有点诧异,问他买这么多干啥,男子随口找了个理由,说亲戚托着带,那边不好买。店员也没多想,就把店里剩下的50盒全拿了出来,男子当场付了钱,总共花了7140元。 这次来买药,男子早有准备,全程用手机悄悄录了像,从进店、和店员对话,到选药、付款,再到店员递药的动作,还有药盒的特写、付款截图,每一个细节都拍得清清楚楚。 买完药,他没有耽搁,直接把这50盒药和之前买的那1盒,一起送到了第三方检测机构,让专业人员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出来后,彻底证实了男子的猜测——这些药全是假药。里面不仅没有一点“伟哥”该有的有效成分,还被非法添加了西地那非。 大家可能不知道,西地那非就是“伟哥”的通用名,属于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有效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随便服用很容易引发身体不适,严重的还会危及生命。 拿着检测报告、购物小票和录像,男子直接去找药店老板索赔。他明确告诉老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销售假药要假一赔十,他总共买了7140元的药,药店必须赔偿他71400元。 药店老板一看男子证据确凿,当场就慌了,但很快就镇定下来,反过来指责男子是故意碰瓷,说他明知道药是假的,还大量购买,根本不是真心买药,就是想讹钱。 药店老板还辩解,说自己也不知道药是假的,进货的时候只图价格便宜,没仔细核实药品的真假和供货资质,自己也是受害者。 他还说,男子一次性买50盒,远远超出了正常人的使用需求,根本不属于真正的消费者,不该得到十倍赔偿。除此之外,老板还声称,自己已经因为售假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了,不能再进行民事赔偿,这是“一事不再罚”。 双方吵得不可开交,怎么谈都谈不拢。男子见药店老板拒不赔偿,也不认错,直接一纸诉状,把这家药店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药店支付71400元赔偿金。法院受理案件后,调取了相关证据,仔细审理了整个案件,还核查了药店的进货记录。 法院审理后发现,药店老板经营药店多年,明明知道所进药品的价格比市场价低很多,却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没有核实药品的真假和供货方的资质,属于明知是假药仍然销售,主观上存在过错,已经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至于药店老板说的“一事不再罚”,法院也给出了明确说法,行政罚款和民事赔偿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药店受到行政处罚,不代表可以免除对消费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男子虽然是在怀疑药是假的后,又大量购买,但法律明确规定,食品药品领域,就算购买者明知是假货仍然购买,只要是为了个人生活消费需要,就属于消费者,其索赔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男子一次性买50盒,虽然数量较多,但结合他的自身需求,并未超出合理范围,不属于恶意索赔。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男子的诉讼请求,判令药店老板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男子赔偿金71400元,同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给药监部门,对药店的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调查处理。 药店老板不仅要赔钱,还要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可谓是自食恶果。 其实这事一点都不复杂,说白了就是药店老板贪便宜、赚黑心钱,卖假药坑人,最后被维权的男子找上门,受到了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