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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南永顺,已婚女医生与男同事于车内发生关系,而后并未即刻报警。三十余日

2025年湖南永顺,已婚女医生与男同事于车内发生关系,而后并未即刻报警。三十余日后,男同事再次于女医生宿舍与之发生关系。事后,女医生报警称遭强迫。然而,男同事却拿出三段录音,坚称女医生系自愿。一审认定无罪,但检察院提出抗诉并发回重审时却又改判了。   2018年7月,一天晚上,罗某开车拉着曹某去山上玩,当时罗某就想和她发生关系,被曹某明确拒绝了。本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第二天晚上9点多,罗某又开车拉着曹某去了同一个地方,在车上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 完事之后,罗某把曹某送回宿舍,曹某一回去,就把罗某的所有联系方式都拉黑了,她心里清楚,这事做错了,必须赶紧断干净。 接下来的35天里,罗某没闲着,换着各种方式邀约曹某出去,要么找同事要曹某的联系方式,要么直接堵她,可曹某一次都没同意。 被逼得没办法,曹某只能找身边人求助,她跟院长黄某、同事吴某,还有朋友周某都说过,自己被罗某骚扰,可罗某在单位的口碑太好了,没人真的把这事当回事,院长也只是劝她冷处理,让她别把事情闹大。 又过了两天,也就是两人第一次发生关系后的第37天早上,罗某给曹某打电话,说下午要去她宿舍玩。当天下午2点,曹某因为晚上要参加宴会,独自回宿舍洗漱,刚进门没多久,罗某就敲门来了。曹某没多想,以为他只是来坐坐,再加上大白天,她觉得罗某不敢乱来,就开了门。 可罗某一进门,就没打算走,当场又和曹某发生了关系。 过程中,曹某有过反抗,并拢双腿、抓打罗某,还咬了他的肩膀,甚至带着哭腔叫罗某“莫搞”,但她力气没罗某大,又怕大声呼救被同事听见,毁了自己的名声、散了自己的家庭,只能默默忍受。 中途罗某还因为曹某说口渴,给她拿了水喝,事后更是掏出400块钱,说要补偿曹某,曹某气得直接把钱扔在地上,当场说要去告发他。罗某也不示弱,警告她说,这事传出去,对两人都没好处,谁也别想好过。 下午5点多,曹某实在忍不住,哭着给院长黄某打电话,让他赶紧来宿舍,说自己被罗某欺负了。 黄某挂了电话,立马叫上副院长陈某一起赶过去,到了医院门口,正好碰到罗某,三人就一起去了曹某的宿舍对质。当着院长和副院长的面,罗某承认地上的400块钱是他的,还亲口承认,自己是强迫曹某的。 下午6点50分,在黄某的陪同下,曹某去当地派出所报了警,民警很快就把罗某抓了起来,立案调查。 本以为这事能顺利讨回公道,可罗某被抓后,立马翻供,还拿出了三段录音,坚称自己没有强迫曹某,两人发生关系都是曹某自愿的。 罗某和他的律师还提出,曹某早就知道他要去宿舍,是自愿开门的,发生关系的过程中,曹某没有激烈反抗,也没有呼救,甚至还配合变换动作,而且曹某的陈述前后不一致,之所以报警,就是想竞选科室主任,想推卸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了罗某的说法。办案人员两次询问曹某,罗某有没有威胁、殴打她,曹某都回答没有,再加上录音里没有明显的反抗声,曹某又是自愿开门,法院就认定罗某不构成犯罪,判了他无罪。 这个结果一出来,曹某当场就崩溃了,在法庭上嚎啕大哭,说自己明明是被强迫的,只是因为力气没罗某大,不敢激烈反抗,凭什么判罗某无罪。 检察院也觉得这个判决不合理,很快就提出了抗诉,上级法院审查后,觉得一审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就把案子发回永顺当地法院,让他们重新审理。重审的时候,法院没有只看表面证据,而是结合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 法院认为,判断是不是强迫,不能只看女方有没有激烈反抗,还要看当时的背景、女方的心理状态。 曹某第一次发生关系后,就拉黑罗某、拒绝邀约、四处求助,已经明确表明不想和罗某有瓜葛;录音里,曹某问罗某来宿舍搞什么,罗某根本不回答,直接挂了电话;过程中,曹某曾带着哭腔求饶;而且罗某当着两位院领导的面,已经承认了自己是强迫的。 更关键的是,曹某之所以给罗某开门,是觉得大白天在宿舍,罗某不敢乱来,并不是自愿的,她作为已婚女性,考虑到自己的家庭和名声,不敢大声呼救,这很符合普通人的心理。 综合这些情况,重审法院认定,罗某违背了曹某的意愿,构成了强奸罪,最终判了他有期徒刑三年。 其实这起案子最大的争议,就是曹某第一次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很多人会疑惑,要是真的被强迫,为什么不早点报警。 可现实中很多受害者,尤其是面对认识的人,都会因为害怕、羞耻、顾及名声,不敢第一时间站出来,这不能成为认定她们自愿的理由。 罗某一开始以为,有录音、有曹某的轻微配合,就能脱罪,却没想到,法院重审时,看透了背后的真相。 这起案子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不管是熟人还是陌生人,只要违背对方意愿发生关系,就是犯罪,不要心存侥幸,也不要觉得对方不激烈反抗,就是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