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呼吁:建议刑法设立婚内通奸罪,以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性。 南方都市报报道,限制配偶和异性正常社交、实施语言暴力均为家暴。 你们觉得,现实生活中,男的限制女的社会多,还是女的限制男的社交多? 这条法律明显是针对男性设立的,虽然没有区别男女,但是均为家暴这个词,大概率就会偏压男性,毕竟男女力量悬殊,这条法律一出,以后家暴又多了几种形式。 限制和同性朋友正常社交,这个也应该加进去吧? 其实,婚姻法改来改去,都没有改到本质。 现在婚内最大的问题不就是防止出 车吗?既然这样,为何不直接恢复婚内通奸罪,整这么多虚头巴脑的法律,没啥用。 你如何判断社交是否属于正常范围内?这里就有很大操作空间,法官主观意愿完全可以随便定义。 目前的法律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问题。 对于出轨,法律仅在离婚财产分割时略有倾斜,惩罚成本极低,导致婚姻契约的约束力严重不足。 个人觉得“虚头巴脑”,因为出轨的收益远大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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