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年仅25岁的“女流氓”翟曼霞被带到了刑场,而当法警举起步枪准备开枪之际,翟曼霞突然冲天大喊,“我到底有什么罪?我真的就这么该死吗?”砰!随着一声枪响,女子永远的倒在了血泊之中。
枪响之前那几秒钟,刑场上的风突然停了。1983年秋天的这个早晨,河北某地的河滩上站满了人。法警的枪举起来的时候,翟曼霞跪在地上,头发散乱,身上的衣服还是被捕时穿的那件的确良衬衫,已经洗得发白。她突然仰起头,冲着灰蒙蒙的天喊出那句话。喊完,枪响了。她的身子往前一栽,趴在沙土地上,血慢慢渗进沙子里。那年头,这种场面没人敢哭,也没人敢说话。法警把枪收好,有人拿席子盖上她的身子,旁边有人在本子上记了一笔。整个执行过程,不到十分钟。
翟曼霞是河北保定人,1958年生,家里兄弟姐妹五个,她排老三。父亲在纺织厂当工人,母亲在街道糊纸盒,一家人挤在西门南巷一间半的土坯房里。她从小就不安分,初中没念完就不上了,在街道工厂当临时工,一个月挣十几块钱。1980年前后,保定街头开始流行喇叭裤、蛤蟆镜,她第一个把头发烫成卷,穿红色高跟鞋,骑一辆凤凰牌自行车在街上过,身后总有人指指点点。她不在乎,还跟人说:“她们想穿,不敢穿。我敢。”1982年夏天,她在公园的湖里游泳,穿了件红色泳衣,被岸上的人看见了。那年头,女人穿泳衣在公共场合露胳膊露腿,比现在穿比基尼上街还扎眼。有人举报她“伤风败俗”,派出所把她叫去训了一顿,让她写保证书。她写了,可心里不服。回去之后,她跟朋友说:“我穿件衣服怎么了?我又没偷没抢。”
1983年8月,全国“严打”开始。河北省的公审大会上,一拨一拨的人被押上台,罪名五花八门。翟曼霞被押上台的时候,罪名是“流氓罪”。起诉书上写着,她与多名男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聚众淫乱,影响恶劣。那些“多名男子”,有的是她谈过的对象,有的是她跳过舞的男青年,有的只是跟她一起吃过饭。在那个年代,一个女人跟三个以上的男人有“关系”,就是犯罪。审判长宣判的时候,她站在台上,低着头,不知道在想什么。宣判完,她被押下去,有人在台下扔石头子儿,砸在她后背上,她没回头。
她在看守所里待了将近两个月。同监室的人后来回忆,说她有时候不说话,一个人坐在角落里发呆;有时候又突然唱起歌来,唱的是邓丽君的《月亮代表我的心》,唱到一半就哭。她给家里写过信,信里说:“妈,我没做坏事,我就是想活得跟别人不一样。”这封信没寄出去,被看守没收了。1983年秋天,她被押赴刑场。那年她25岁,没有结婚,没有孩子,没有存下一分钱。她的全部遗物,就是那件的确良衬衫,一双红色高跟鞋,一张黑白照片。
2000年,中国修改刑法,“流氓罪”被废除。有人翻出当年的旧案,说翟曼霞要是活在今天,大概就是个爱打扮的普通姑娘,去海边穿比基尼,去酒吧跳迪斯科,顶多被人说一句“开放”,绝不至于掉脑袋。可她生在了1983年,穿了一件红色泳衣,交了几个男朋友,就丢了命。有人说她活该,有人说她冤枉。可她自己说的最后一句话是:“我到底有什么罪?”这话问出来的时候,枪已经响了,没人回答她。
她的坟在保定城外一个荒坡上,没有碑,没有名字,长满了草。有一年清明,有人看见一个老太太在坡上烧纸,问她给谁烧,她说是给闺女。老太太蹲在那儿,把纸一张一张放进火里,火苗蹿起来,烟熏得她直流泪。她嘴里念叨着:“曼霞,妈来看你了。下辈子,咱别那么爱美了。”那纸烧成灰,风一吹,散了。
翟曼霞死了四十年了。那件红色泳衣,早烂了;那双红色高跟鞋,早扔了;那张黑白照片,也不知道丢哪了。可她死之前问的那句话,还有人记得。那话问的不是法官,不是法警,是那个容不下她的时代。时代没回答她,可她用一条命,问出了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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