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被审讯的时候,章士钊为他辩护,说他并不是共产党,建立托派是为了反共。结果话说到一半,陈独秀拍案而起,打断了章士钊的发言:章律师之辩护,全系个人之意见,至本人之政治主张,应以本人文件为根据。 陈独秀就是这样一个人。章士钊想帮他脱罪,用的却是歪曲他政治立场的方式,这比杀了他还难受。 1932年10月15日,陈独秀在上海被国民党当局逮捕,随后押解到南京。国民党方面最初考虑用军法审判,但经过各方压力,最终决定交由江苏高等法院公开审理。1933年4月14日、15日和20日,法院在江宁地方法院刑二庭进行三次公开开庭,旁听人数众多,包括学生和各界人士。检察官以危害民国罪起诉,指出陈独秀组织团体并以文字进行宣传活动。陈独秀在庭上承认自己反对国民党政府,但否认危害民国,他区分政府与国家,认为反对政府不等于危害国家。 陈独秀在开庭前两个月,也就是1933年2月20日,就在狱中写好了自撰辩诉状。这份文件详细陈述了他从弱冠以来三十多年的活动轨迹,包括反抗帝制、北洋军阀、封建思想和帝国主义。他说明五四以前活动主要针对知识分子,五四以后转向工农劳苦人民方面,原因是世界大战后的革命形势和国内状况促使他作出这种转变。他明确指出,五四运动后组织中国共产党,正是为了工农劳苦人民的解放斗争。辩诉状还驳斥了所谓叛国和危害民国的指控,强调国家是土地、人民、主权的总和,推翻某一党派政权不等于亡国或叛国。 章士钊作为陈独秀的辩护律师,在庭上作了长时间辩护。他从言论与行为的区分入手,援引中外法理,主张言论自由不应入罪,尤其在政治领域反对政府不构成犯罪。他还试图将陈独秀的主张与三民主义联系起来,认为两者有相通之处。在辩护过程中,章士钊提到陈独秀已被共产党开除,建立托派活动与国民党处理主流派别形成某种配合,甚至暗示托派在客观上起到一定作用。这些说法旨在为陈独秀减轻指控,争取无罪或轻判。章士钊的辩护词准备充分,持续约五十多分钟,逻辑严密,引用大量法律和历史案例。 当章士钊说到托派与国民党取某种配合以应对主流力量时,陈独秀在被告席上当即打断。他声明章律师的辩护完全是个人意见,并未征求本人同意,本人的政治主张必须以本人文件为根据。这份文件就是他自撰的辩诉状,其中明确肯定了转向工农劳苦人民和组织中国共产党的立场。陈独秀坚持自己的文件作为依据,拒绝用外部方式改写其政治立场。这种做法体现了他在法庭上的明确态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立场扭曲。庭审记录显示,陈独秀对起诉书的指控逐条提出抗辩,强调自己的活动是为了改造中国,而非危害民国。 1933年4月26日,江苏高等法院判决陈独秀、彭述之等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褫夺公权十五年。陈独秀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1934年6月30日,终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八年,在南京第一监狱执行。判决结果虽未完全采纳辩护意见,但公开审理过程让陈独秀的辩诉状和相关材料得以流传,部分内容在天津《益世报》等处刊载,还被一些大学法学院用作教材。这次审判成为当时社会关注的焦点,反映出国民党当局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法律程序与政治考量。 出狱后的陈独秀拒绝国民党方面的高官职位和相关邀请,也婉拒其他各方拉拢。他表示自己只剩这点骨头,不能再弯。抗战爆发后,他辗转来到四川江津,住在鹤山坪一处偏僻院落,靠给报纸写文章和朋友少量接济过日子。身体状况逐渐变差,高血压和肠胃病困扰,他穿着破旧棉袍,日常活动简单。罗家伦和傅斯年等旧识曾专程探望并送钱,他起初拒绝,后来勉强收下。对于其他钱款,他一概不接受。1942年5月27日,陈独秀在江津病逝,终年六十三岁。身边只有妻子和几位朋友,棺材由友人凑钱购置。去世时,延安方面发出唁电,毛泽东在《解放日报》发表文章,称他是五四运动的总司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