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要脸吗?美媒突然公开放话,昭告全球:“如果中国不偿还100年前的债务,美国也将不承认欠中国的钱,”言外之意,就是想赖账! 所谓百年债务,主要指1911年清政府与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签订的湖广铁路借款合同。这份合同借款总额600万英镑,年息五厘,期限40年,名义上用于修建粤汉铁路湖北湖南段和川汉铁路湖北段。合同条款规定,四国银行团各承担150万英镑,铁路总工程师由外国人担任,材料采购在四国间平均分配,还以两湖地区的厘金和盐税作为抵押。清政府当时财政困难,在列强多次照会催促下签署协议,美国总统塔夫脱还直接致电清廷摄政王,要求美国获得平等参与份额。这些条件让借款带有明显的不平等色彩,资金部分实际用于维持清政府在南方的军事控制,而不是全部投入铁路建设。 借款合同签订后,债券以清政府名义在国际市场发行,票面分为10英镑和20英镑等面额。保路运动很快在湖南、湖北、广东、四川等地兴起,民众反对路权外流,各地举行集会,抗议股款被收和主权丧失。这些事件加剧了国内紧张局势,直接推动了武昌起义的爆发。孙中山从海外返回时,在伦敦和巴黎告知四国银行团停止向清政府支付借款,避免资金用于镇压革命。中华民国成立后,这笔债务一度由北洋政府处理,但到1938年因抗日战争财政压力停止支付利息,1951年合同期满本金到期时也没有偿还。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明确宣告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不继承此类旧债。这符合国际法中“恶债不继承”的原则,即那些服务于侵略、镇压或损害人民权利的债务,新政权没有义务承担。湖广铁路债券正属于这类性质,因为借款过程伴随外部压力,抵押品涉及地方税收,实际用途部分偏离了公共建设目的。 美媒近年来频频把这笔旧债和1901年《辛丑条约》下的庚子赔款放在一起说事。庚子赔款总额4.5亿两白银,年息四厘,分39年还清,本息合计接近10亿两,以关税和盐税等作抵押,用于补偿八国联军侵华的军费和损失。美媒声称中国若不处理这些百年债务,美国就不承认当前欠中国的债务。这种说法把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笔账混为一谈。中国持有的美国国债是通过正常市场交易获得的,资金来自企业出口创汇和参与全球产业链,合同条款清晰,受市场规则约束。截至最近数据,中国官方持有约6900亿美元左右的美国国债,这些是实实在在的经济往来成果,与百年前通过不平等条件强加的债务完全不同。 美国联邦债务已经超过38万亿美元,年利息负担沉重。美媒这时候翻旧账,容易让人觉得是在转移国内财政压力。美国自己独立后就拒不承认英国殖民时期的债务,后来还制定《外国主权豁免法》,强调国家间债务有豁免情况。现在却要求中国处理清政府时期的旧债,标准明显不一致。国际上处理这类历史债务时,通常看借款是否平等、用途是否正当,以及新政权是否明确继承。清末那段时期,中国处于半殖民地状态,不平等条约下的债务,新中国从一开始就宣布不予继承,这个立场有历史和法理依据。 1979年,美国部分湖广铁路债券持有人在阿拉巴马州地方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要求偿还本息。法院最初发出传票,中国政府以主权豁免为由拒绝应诉。1982年,地方法院作出缺席判决。中国通过外交渠道与美国国务院交涉,美国司法部和国务院介入,指出涉及国家利益。1984年,法院撤销缺席判决,驳回原告起诉,理由包括1976年《外国主权豁免法》不具追溯力。原告上诉后,1986年上诉法院维持原判,1987年美国最高法院驳回复审请求,此案最终了结。中国无需偿还该笔债务的立场得到美国司法确认。 美国自身债务问题源于国内财政失衡和经济结构调整,与中国无关。把清末恶债和现代主权债务混淆,既不符合国际法理,也容易让其他国家质疑美国在债务处理上的双重标准。中国坚持恶债不继承的原则,同时通过正常渠道管理外汇储备,推动国际金融体系向更公平方向发展。历史事实摆在那里,清政府时期的借款带有时代局限和外部强加色彩,新中国不承担这类义务是合理选择。美媒公开放话看似强硬,实际反映出自身债务困境下的无奈,真正考验的是各方能否遵守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而不是随意翻旧账来施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