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贷款300万,妻子拿房子为他担保。两人离婚后,前夫不还贷款,前妻连本带息共还款800万。前妻认为钱是前夫借的,自己只是担保,没有偿还义务,所以起诉主张前夫还钱,判决结果让人意想不到。 温某与丈夫2002年结婚,婚后两人生活的不错,虽然没有大富大贵,但夫妻二人感情很好。 为了改善生活,丈夫一直想自己干点买卖做,温某也比较支持丈夫的想法,两人也一直在探讨商机。 2011年,丈夫下定决心要自己干,但是资金差的太多。 对于丈夫自己干这件事,温某是支持的,但需要借款几百万,温某犹豫了。 因为现在生活还算不错,若买卖赔了,生活反倒不如现在。 丈夫给温某讲如果事业成功他们的生活质量会发生质的变化,提升的不是一点点。 即使失败也不至于亏的一无所有,顶多是不赚钱瞎忙活。 丈夫不断给妻子做思想工作,告诉她要往好了想。 温某禁不住丈夫一直吹耳边风,有点动摇了!但心里还是有种不踏实的感觉。 后来她还是被丈夫说服了,他们预算资金还缺差不多300万。 这个缺口可以贷款解决,既然选择了支持丈夫,温某只能拿出房产为丈夫做贷款抵押。 2011年6月,他们签订了贷款合同,但经过一系列手续,钱真正下来是两年后。 经过两年的准备,2013年下半年,丈夫如愿开始了自己的事业。 自己干不像上班打工,天天忙的不可开交。温某也理解,想要赚钱当然要付出。 对于丈夫的应酬变多,陪她时间变少她都理解,事业上升期嘛,忙点正常,温某觉得自己要在家里做好贤内助,不然几百万打水漂了可不值得。 后来,事业确实有了起色,两人也聚少离多,到手的钱倒是多了,两人的感情好像不如从前了。 刚开始自己干的时候,只要事业有一点进步,丈夫都会和温某分享。 每天白天都打电话汇报情况,晚上不管忙到多晚都坚持回家,温某当时心里比较踏实,也很满足,觉得自己当初支持是对的! 当丈夫把一笔笔钱交给自己的时候,别提有多开心了! 后来他们确实赚到了不少钱,但似乎没了当初的激情,丈夫一天也不打电话了,甚至有时候忙的很晚也不回家了。 温某渐渐觉得内心空虚,钱有了,但家变得冷淡了!温某有时候在想这到底是成功还是失败呢! 这才两三年,丈夫事业确实有了起色,他的眼光是对的!但他的心却不在这个家了。 温某守着这个家做好了自己贤内助的角色,但这些似乎不够,不然丈夫为什么变心了呢? 温某不愿意守着这个徒有虚名的空家。2017年他们离婚了! 离婚时,他们只对财产做了分割,没有对当初那比贷款做约定。 离婚后,他们各自安好,互不打扰。 直到2023年贷款到期,不还款的话,会收回温某的房子,温某连本带利还了800万。 温某觉得,这钱是前夫借的,自己只是担保,不应该由自己偿还。 于是温某把前夫告了,要求返还自己800万。 前夫认为借款是婚内借的,当时前妻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了,对借款知情,这300万元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 判决结果支持了前夫的诉求,800万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前夫只需要返还一半! 《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案温某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借钱投资做买卖,温某知情,并且支持才给贷款做的抵押。 抵押款用于做买卖,所赚的钱也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义务偿还。 由于温某已经将全部债务还完,前夫有责任返还温某一半的代偿金额400万。 担保不等于免责,婚内温某本想通过担保方式帮丈夫借款,没想到日后婚姻破裂,她也需要共同还债。 本案中,担保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但也使作为担保人的温某从第三方担保人转变为共同债务人,从而导致她无法全额追回帮前夫还的贷款。 你对这起案件怎么看?欢迎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