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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是摄影公司的法人,平时经常会给儿童拍摄照片。拍完之后跟孩子父母约定,

上海,一男子是摄影公司的法人,平时经常会给儿童拍摄照片。拍完之后跟孩子父母约定,如果家长愿意将孩子的照片展示在摄影平台用作宣传,本次给孩子拍照的费用就可以免单。双方达成一致后,男子则故意用“白丝”等文字吸引流量,之后悄悄将给女童们拍摄的照片、视频,出售给买家,非法获利1万多元。 深圳新闻网3月28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事发于一家摄影公司。 一男子陈某,是这家摄影公司的法人,也算得上是半个老板了,他放着正规的生意不做,却想着去做歪门邪道的事情。 每当门店来了女童摄影的单子,陈某就发觉,生意上门了。 在给女童们拍摄好照片之后,陈某就会跟孩子的家长商议:如果家长同意他把女孩的照片放在公司的正规账户上做宣传,陈某就会给家长这次拍摄项目免单。 在双方达成一致之后,陈某就准备做很令人愤怒的非法交易了。 他在多个平台开设了账号,前期主要就是为了吸引流量。 而封面,或者是发布的内容多数就是女童、少女。 最为可气的是,这些女孩子穿着白色的丝袜,要么就是没穿袜子露出脚踝这类,主要就是突出比较吸引人的部位。 另外,陈某还会配上文案:“萝莉”、“爱足”等等字眼,总之,就是带着比较明显的暗示的标签。 从表面上来看,这些内容已经被包装成为了“儿童摄影作品”,要么就是“日常记录”这一类,看似寻常,但是其实带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因为陈某的真实目的,就是擦。想要用带有“擦”的内容,去吸引那些有怪癖、有特殊爱好的群体,然后牟利。 当吸引了这类群体之后,陈某就积累了一定的粉丝,他确定可以转现了。 于是陈某就瞄准这些有意向的客户,一个一个的跟他们私聊,如果遇到“老客户”,甚至还能兜售一些更为隐秘的照片、视频。 如果销售给一般的客户,内容就是女童的私密的影像,双方达成一致后,客户就会给陈某打钱。 总之,陈某自己已经打造出从引流、到交易、到传播的灰颜色的产业链条。 这是艺术吗?这就是犯罪! 事件暴露之后,很快就引发了关注,平台也紧急回应,已经对陈某的相关账号进行了永久的封禁处理,而且还表示会配合相关部门展开调查。 陈某的社交账号如今已经无法搜索到,他发布的几百条的内容也都已经下架处理。 试图用“约拍”“创作”“艺术照”等名义,去侵犯女童的合法权益,这就是在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孩子、保护女童、保护未成年,在处理孩子的问题上,没有任何的擦边的行为可以去做。 要知道,任何涉及到想要利用孩子去做违法事情的行为,都会引发无数人的愤怒,大家都会站起来,维护孩子的权益,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最后的判定是,判决陈某永久删除储存于手机、电脑、硬盘里的侵害未成年人人格的照片、视频等,并且还要公开赔礼道歉,另外还要赔偿相应损失,相关损失会用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公益事业。 在这起案件中,男摄影师陈某用低俗的关键词吸引关注,私自出售女童的照片和视频,其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侵害未成年人人格权,已经触犯法律红线。 根据《民典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 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更为严格,事发之后会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罚。 该案件中的摄影师,虽然以“互免约拍”为名,取得照片的使用权,但是未经监护人同意,擅自将带有暗示性的内容用于牟利传播,明显已经超出合理的使用范围,构成对女童肖像权和人格权的侵犯。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利用网络制作、传播含有引诱信息,特别是内容含有未成年人的内容,均属于重点打击范畴。 此外,在刑事层面,如果传播的内容被认定为是淫秽的物品,陈某的行为可能还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牟利作为主要目的,涉嫌更为严重的传播非法物品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说,陈某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法律,更是对道德底线的严重冲击,应该被处以严厉处罚。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