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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小偷偷摩托车被发现,慌不择路摔残,起诉车主赔偿30万!法院一审判决车主

湖南岳阳,小偷偷摩托车被发现,慌不择路摔残,起诉车主赔偿30万!法院一审判决车主赔偿 11万!车主不服气:“一个小偷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受伤,竟然还能向受害者索赔?这是否意味着"坏人"反而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益?”而二审判决截然不同! 凌晨两点时分的湖南岳阳,一场闹剧般的索赔纠纷诉讼终于尘埃落定。 三个数字勾勒出这场闹剧的轮廓:原告开价30万,一审法院拍板11万,二审终局0元。 数字的过山车背后,藏着我们对法律底线的追问。 陈先生是个再普通不过的上班族。那辆摩托车买来不到半年,上下班、接孩子全靠它。当晚他睡眠浅,听到楼下有动静,往窗外一探,正好撞见有人在自己车边鼓捣。 两把防盗锁,十几分钟,专业撬锁工具。 做贼心虚这句老话,在刘某身上应验得彻彻底底。陈先生一声“抓小偷”刚出口,这人扔下工具撒腿就跑,连路都不看。刚冲出小区大门几十米远,车子一头撞进施工围挡,顺着围挡旁的斜坡径直滚了下去。 事情本该到此为止。刘某为自己的慌乱买单,天经地义。可他偏偏不认命,拿着一份伤残鉴定把陈先生告上法院,开口就要30万。 你偷人东西摔了,凭什么让失主倒贴?这逻辑让人哭笑不得。 一审法院的操作更让人傻眼。他们把追赶行为套进了交通事故的处理框架,认定陈先生“未保持安全距离”,要承担20%责任,赔11万。 抓贼还要保持安全距离?敢情追小偷得跟开车似的?那这贼是追还是不追? 陈先生当场炸锅。他翻来覆去就一句话:“小偷偷东西摔了,凭啥让我赔钱?” 这质问朴素得不能再朴素,却戳中了司法裁定的软肋。 二审法院接手了这桩棘手难办的案子,丝毫不敢懈怠,把前因后果彻彻底底查了个明明白白。核心问题就两个:陈先生的行为合不合法?刘某的伤该谁负责? 答案清晰得不能再清晰。 陈先生发现自己的合法财产正在被侵犯,采取大喊制止、追赶嫌疑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更重要的是,他全程没动手、没围堵逼停,压根没超过必要限度。 反观刘某,摔伤完全是自己心虚慌乱、闷头逃命、疏于观察导致的。后果当然得自己扛。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刘某全部诉请,陈先生一分钱都不用赔。 法律从来不会保护违法行为,更不会助长“我弱我有理”“受伤即有理”的歪风。这话硬气,但说到了点子上。 更值得关注的是,刘某并非初犯。警方一查,发现他是盗窃前科的惯犯。出院后不思悔改,反而拿着伤残鉴定去讹人,这哪里是维权?分明是碰瓷。 近几年,这类离谱案件时有发生。有人偷东西摔伤告店家,有人偷菜摔了告农民。套路如出一辙:我受伤我有理,我弱我占理。 可法律的天平从来不认这个。 违法犯罪本身就是一条充满风险的路。你选择踏入,就得承担这条路带来的所有后果。受了伤、落了残疾,那是咎由自取。凭什么让守法的受害者买单? 二审判决让人拍手叫好,不只是因为陈先生赢了,而是因为它守住了底线。 每一个“好人不用给坏人买单”的判决,都是在给社会风气纠偏。陈先生的胜利不只属于他一个人,它告诉所有守法的普通人:你的权益有人守护,你的正当行为有人撑腰。 至于那些想着靠摔伤碰瓷捞一笔的人,还是趁早死了这条心。法律不惯着,咱也别指望它惯着。 信源:小偷被失主驾车追赶致伤反告失主?法院:旗帜鲜明为正当防卫行为撑腰时间:2020-06-17 08:42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