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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一男子凌晨出门,半路遇一陌生女子路边哭泣。男子心软上前安慰,女子卖惨称

甘肃兰州,一男子凌晨出门,半路遇一陌生女子路边哭泣。男子心软上前安慰,女子卖惨称无处可去,男子便带她回住处。没想到刚到不久,4名男子闯入,持刀控制男子,抢走20条价值4470余元的香烟后扬长而去。男子意识到遭遇“仙人跳”后报了警,警方很快抓获犯罪嫌疑人,发现是团伙作案。 男子凌晨出门,本是想出去办点事,走在路上,就瞧见一个女子蹲在路边哭得那叫一个伤心。 男子这人本来就心善,看不得别人受苦,就凑过去问咋回事。 女子一边抹眼泪一边说,自己和家里人吵架了,被赶了出来,现在没地方去,身上也没钱,不知道该咋办。 男子一听,心里就软了,寻思这大半夜的,一个女子在外面多危险啊。 他也没多想,就跟女子说,要不先跟他回住处,等天亮了再想办法,女子千恩万谢地就跟着男子走了。 到了男子住的地方,男子给女子倒了杯水,让她先坐会儿,自己准备去弄点吃的。 可这女子刚坐下没一会,就听见外面有动静。 紧接着,门就被猛地踹开了,4个拿着刀的男子冲了进来。 这阵仗,把男子和那女子都吓了一跳,可那女子反应快,立马就站到了那4个男子那边。 男子这才反应过来,自己这是掉进人家设的套里了。 这4个男子二话不说,上来就把男子控制住,然后开始翻箱倒柜地找东西。 男子住的地方本来就没多少值钱东西,这伙人翻了一会,就找到了20条香烟,他们拿着香烟,恶狠狠地对男子说,别报警,不然有他好受的,然后就扬长而去了。 等这伙人走了,男子越想越气,也越想越不对劲,他仔细一琢磨,这女子哭得那么惨,说不定就是故意演给他看的,目的就是把他引到住处,然后让同伙来抢劫。 男子赶紧报了警,他跟民警详细说了事情的经过,包括那女子的长相、穿着,还有那4个男子的特征。 民警调取了男子住处附近的监控录像,发现这伙人作案前就在附近转悠,明显是有预谋的。 通过监控录像,还发现了这伙人的行踪轨迹,他们作案后,上了一辆面包车,然后往城郊方向开去了。 顺着这条线索一路追踪,很快就找到了这伙人的藏身之处,那是一个废弃的工厂,里面杂乱不堪,到处都是垃圾。 警方悄悄地包围了工厂,然后突然冲进去,把这伙人来了个瓮中捉鳖,当场就抓住了4个参与抢劫的男子,还有那个装可怜的女子。 经过审讯,警方发现这竟然是一个7人的犯罪团伙,他们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在路边寻找目标,有人负责抢劫,还有人负责销赃。 他们专门挑选凌晨这个时间段作案,因为这个时候路上行人少,容易得手。 而且他们选择的目标都是看起来比较善良、容易相信别人的人。 这7个人交代,他们已经作案好几起了,之前也用过类似的方法,骗别人带他们回住处,然后进行抢劫。 只不过这次运气不好,被警方这么快就抓住了。 最终,这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他们将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那么,这伙人抢劫的行为,会被如何处理呢?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伙人持刀控制男子,抢走香烟,明显是用暴力手段抢劫财物,完全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 那女子装可怜,骗男子带其回住处,算不算犯罪? 女子虽没直接参与抢劫,但她和同伙事先预谋,通过卖惨取得男子信任,为抢劫创造条件,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女子和同伙有共同抢劫故意,也实施了帮助行为,所以构成抢劫罪共犯。 罪行轻点,但从法律角度看,共同犯罪中只要参与预谋、提供帮助,都和直接实施犯罪的人同罪。 多次抢劫属于刑法规定的加重情节,会面临更重刑罚。 这伙人交代已作案好几起,说明他们主观恶性深,危害性大,在量刑时会从重处罚。 男子本来是出于好心帮助别人,却没想到掉进了别人设的陷阱里。 在帮助别人的时候,一定要多留个心眼,确保自己的安全。 对于普通人来说,到底该如何在保持善良的同时,又避免陷入类似的危险境地呢?对此,你怎么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