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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约定房产平分,男子私立遗嘱给妹妹,法院这样判 上海有一对再婚夫妻,两

再婚夫妻约定房产平分,男子私立遗嘱给妹妹,法院这样判 上海有一对再婚夫妻,两人结婚后没有生育共同的子女,日子原本过得还算安稳,可一套房子引发的财产纠纷,闹到了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也让人看清了婚内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男子名下有一套上海的房子,这套房子是他婚前拆迁所得,一开始只登记在他一个人名下,后来男子欠下了不少债务,还把房子抵押给了别人,之后更是和对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把房子过户了出去。可事后男子发现自己遇上了套路贷,相关涉案人员也因为诈骗罪被判刑,法院认定这次房屋交易属于诈骗的一环,男子便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想要把房子的产权要回来。 在男子打官司要房子的这段时间里,家里的日常开销几乎全都是妻子在承担,而且妻子还出钱出力,陪着他一起维权,帮了他不少忙。男子心里也感念妻子的付出,便和妻子签订了一份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这套房子夫妻二人各占一半产权,在打官司的过程中,男子还多次写下承诺书和房产协议,反复承诺等把房子拿回来之后,就分给妻子一半的产权。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定下来了,可等男子真的通过法院执行,把房子重新登记回自己名下后,他却突然变了卦,不仅没有履行承诺给妻子加名,反而悄悄找律师做见证,立了一份遗嘱,说自己名下的全部财产,包括这套房子后续的征收补偿款,全都指定由自己的妹妹继承。 没想到遗嘱刚立完没几天,这套房子就遇上了征收,一下子拿到了四百五十多万的补偿款,没过多久男子就去世了,这笔补偿款的分配问题立刻引发了矛盾。妻子拿着当初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把男子的家人告上了法院,主张自己按照协议本来就享有房子一半的产权,理应分得一半的征收补偿款,剩下的部分再按照法律规定继承。而男子和前妻生的儿子、男子的父亲,还有男子的妹妹都不认可这份协议,他们觉得签协议的时候房子还在别人名下,男子当时根本没有产权,所以协议是无效的,而且房子也没给妻子办理加名手续,认为这只是没完成的赠与,坚持要按照遗嘱,把所有补偿款都给男子的妹妹。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并不是简单的赠与行为,即便没有办理产权加名登记,也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妻子早就依据协议拥有了房子一半的产权。男子立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他自己的那一半财产,无权处置妻子的那部分份额,最终一审判决妻子和男子的妹妹各分得一半的征收补偿款。男子的妹妹和父亲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旧维持了原判,这份判决也已经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