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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年过八旬的蒋阿婆先后失去了老伴和独子,弟弟阿明十几年如一日的照顾她,可

福建福州,年过八旬的蒋阿婆先后失去了老伴和独子,弟弟阿明十几年如一日的照顾她,可妹妹刚来半年,阿婆就把房子低价过户给妹妹,弟弟觉得这其中必有蹊跷,妹妹的说法却让人大吃一惊 ! 据蒋阿婆的弟弟阿明讲,姐姐的丈夫和儿子相继离世后,阿婆就由他来照顾,虽然他自己也年过七旬,但早已成为姐姐唯一的依靠和实际监护人。 姐姐这些年身体不好,住了很多次院,生病期间需要签字的地方都是自己签的。 姐夫的后事也都是他料理的,现在每年也依然去扫墓,别人连墓地在哪都不知道。 阿明说妹妹阿红本来在西安居住,去年9月,突然来到福州照顾姐姐。 开始自己还挺高兴,因为多了个人帮忙照顾姐姐,自己也能轻松些。 哪知妹妹来了半年后姐姐居然把价值百万的房子以五十万的价格过户给了妹妹。 阿明觉得这件事应该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是不是这才是妹妹此行的真正目的! 阿明很愤怒,同时也很难过!自己这十几年的付出难道比不上妹妹这半年的照顾? 阿明认为妹妹一定是利用姐姐年纪大了,需要同性贴身照顾为由哄骗姐姐过户房产。 面对阿明的质疑,妹妹阿红也是满肚子委屈,阿红的子女说,姐妹二人虽然不在同一个城市,但一直保持联络,互相关心。 这次来照顾姐姐也不是为了房子而来,他们是接到了姐姐的求助电话专程来的。 早在阿婆腿脚还利索的时候就去过西安找妹妹,表示过想把房子过给妹妹,以后让妹妹来照顾自己。 但妹妹阿红的儿女想,舅舅阿明在福州与阿婆在同一个城市,平时可以照顾阿婆,他们过来插手会增加家庭矛盾,所以当时才没过来。 他们刚来的时候,阿婆身体状况并不好,阿婆还经常饿肚子造成了营养不良,是他们来之后才改善了状况。 蒋阿婆自己说,弟弟这些年的照顾自己心里有数, 不会忘了,但男女有别,照顾起来还是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 而妹妹的照顾更为贴心,也方便!自己希望妹妹来照顾。 蒋阿婆说房子过户给妹妹是为了保全房产,因为弟弟欠了债,要把自己房子卖掉,这样的话自己以后就没有住处了。 而妹妹条件好,不会贪图这个房子,把房子过给妹妹,可以让妹妹安心留在身边照顾自己。 而那五十万也只是名义上的,实际上双方没有钱财往来。是她自己完全自愿的 ! 弟弟阿明说自己没有想过要占姐姐房子,跟姐姐借的钱也都写了借条 ,一定会还,找中介卖房也是当初他们让的。 蒋阿婆说这样做除了担心弟弟会卖房,也是觉得弟弟之前对自己照顾不上心,只是暂时把房子放到妹妹的名下。 日后如果弟弟能和妹妹一起好好照顾自己,不会剥夺弟弟的继承权,将来会给他们姐弟俩一人一半。 为了打消弟弟阿明的疑虑,妹妹阿红也去相关部门给姐姐办了房子的永久居住权,这样姐姐晚年居住就有了保障,也表明自己不会将姐姐的房子占为己有。 民法典第1127条 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1130条 规定遗产分配的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案中蒋阿婆已经没有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弟弟妹妹同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一般来说,依照法律继承份额应该均等。 但法条中也提到了尽主要扶养义务的或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所以阿婆也不是必须给姐弟俩均分。阿婆把贴身照顾自己的妹妹阿红确定为继承人,把弟弟阿明放到考察期。 弟弟阿明因炒股欠钱不能算作生活困难需要特殊照顾,所以不会多分。 若弟弟阿明日后依然对没有换回姐姐的信任,依照法律也可少分。 而且阿婆头脑清醒,可以自由分配自己的财产,阿婆也表明日后若弟弟再次获得自己的信任,会和妹妹平分遗产。 不管是妹妹阿红对房产的过户,还是弟弟阿明对妹妹过户房产的怀疑,他们也都为了蒋阿婆能够老有所依,安享晚年。 大家对此案怎么看?欢迎评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