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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照样抓小三!黑龙江大庆,一女子与丈夫离婚一年后,意外发现前夫婚内出轨,给情人

离婚照样抓小三!黑龙江大庆,一女子与丈夫离婚一年后,意外发现前夫婚内出轨,给情人转账累计金额超过20万元,女子把情人告了,判决结果: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返还财产!真是大快人心! 2025年2月,小红(化名)和大刚离婚,这时候她们结婚也才3年,当时离婚是因为婚后各种琐事让两人对彼此失去了耐心。 2026年2月,小红意外发现,从2024年2月起丈夫大刚就和小菲(化名)认识了,两人甚至同居了。 往昔的事,一幕幕浮现在小红眼前,怪不得那时候,丈夫老不回家,一回家也没个好脸色,好像还总偷偷摸摸的跟谁聊天。 当时老公总以各种理由发脾气,还总把“过不下去就离”挂在嘴边! 当时小红还认真的想过老公所说的那些事,觉得老公莫名其妙的,本来还反思自己,后来觉得他们可能真的是三观不合。 他们俩的感情也是那时才更糟糕的,原来一切都是有迹可循的! 小红得知后,特别气愤。不为别的,单单是不忠诚这一点她就接受不了。 如果老公当时直接说他爱上别人了,她不是那种不依不饶的人,肯定会放手。偏偏找些有的没的的理由,真让人受不了。 更气愤的是她还发现前夫曾多次给小菲转账,那在当时可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啊! 前夫给小菲的转账金额累计超过20万元,其中有5200元、1314元等这些有特殊含义的款项,本是浪漫的数字,小红看得觉得特别恶心! 小菲也给前夫转过款,不过累计只有1万多块钱。 小红想现在离婚怎么了,当时前夫转钱时可没离呢!小红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婚离就离了,现在已破镜难重圆!但钱得要回来。 朋友都说离都离了,你现在还能管到人家的事?小红就不信,非要试试,于是她把小菲告了。要求小菲返还剩余19万余元。 前不久,此案有了进展。庭审中,小菲说自己是单身,本来也想找个单身,要是知道大刚已婚,自己根本不会和他在一起。 小菲还说大刚给她的钱也不是她一个人花的,大多都用在了二人共同生活中的各项消费,现在都已经花没了,所以不应返还,也没法返还。 小红并不认可小菲的解释,坚持大刚给她的钱是夫妻共有财产,要求小菲返还剩余的钱。 经审理认为,夫妻应彼此忠实、尊重、关爱。大刚给小菲的钱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有。 大刚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交往对象,侵害了妻子小红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夫妻间相互忠诚的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 针对小菲所说的不知情,无论当时她是否了解大刚已婚,都不影响赠与无效的结果,婚内赠与是客观事实,赠与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所以无效。 此外,小菲所提交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大刚给他转的钱用于他们共同生活开销,而且钱花了也不能免除返还责任。 最终,判决小菲向小红返还19万余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判决小红胜诉,正是直接引用了《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前夫婚内给情人转账的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因此赠与合同从一开始就无效,钱款应当返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本案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转账是发生在他与前妻离婚之前,因此他转出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他个人财产,所以赠送无效。 夫妻之间彼此忠实是婚姻的底线,法律不认同婚外情的赠与行为,这既保护了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也捍卫了婚姻的忠诚与社会的公序良俗。 所以,这起案件提示我们:婚内财产受法律保护,追回婚内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合理合法,即使离婚了,也不影响婚姻存续期间的权益。 大家对此案怎么看?欢迎评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