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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没戴安全绳,从六楼掉下来了。” 工人徐某的家人,怎么也没想到,一次普通的空

“他没戴安全绳,从六楼掉下来了。” 工人徐某的家人,怎么也没想到,一次普通的空调安装,竟成了永别。 2023年10月,租客郝某要求房东赵某把出租屋里的空调外挂机换个位置。赵某联系了徐某,让他过来安装。第一台装完,赵某微信转了260元安装费。 接着,郝某又提出要调换另一台空调外挂机的位置。徐某爬上六楼外立面,开始操作。他没有戴安全帽,也没有系安全绳。 然后,他掉了下去。 送到医院时,人已经没了。 事后,徐某的家人将房东赵某和租客郝某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定,赵某和郝某作为共同定作人,在选任承揽人时没有审查徐某的资质,也没有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应承担15%的赔偿责任。两人共同赔偿徐某家属16万余元。 赵某和郝某不服,提起上诉。 租客郝某认为,徐某自己有安全绳没系,是他自己的原因导致坠亡。房东赵某则认为,调换空调是郝某提出的,跟他没关系。 二审法院没有支持他们的说法。 法院查明,赵某通过电话选任并指示徐某来安装第一台空调,郝某在现场指示徐某安装第二台。两台空调的安装具有空间上的一致性和时间上的延续性,应视为一个完整的承揽工作。赵某和郝某共同与徐某形成了承揽关系。 作为定作人,他们没有审查徐某的作业资质,也没有进行安全提示,存在指示选任过失,应共同承担责任。 同时,徐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承揽作业,操作过程中违反规程,未佩戴安全绳和安全帽,对自身安全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一审认定的15%赔偿责任比例适当,二审维持原判。 有人问:房东和租客到底冤不冤? 法院说得清楚——他们不是直接责任人,但作为定作人,有审查资质和安全提示的义务。这个义务没尽到,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徐某,一条命换16万赔偿,谁都说不值。可他没系安全绳,从六楼掉下去的那一刻,已经把“值不值”三个字摔得粉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