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值班时与她人发生关系猝死,法院:算工伤! 24小时值班期间和女友发生性关系,保安突然猝死,最后法院居然认定为工伤。这种判决出来,网络上直接炸开锅,议论声一茬接一茬。大多数人都盯着一个问题:上班和女友在保安室那事,到底合不合逻辑能算工伤?不少人直接说,这不符合大家印象里的工伤认定,这判决让人有点难消化。 这案子是2014年发生在北京顺义的真实事件,当事人叫张老三,是个保安,2014年2月7日入职北京某保安公司,9月30日被派到顺义区一家停产毛织厂当保安,工作时间是24小时连轴转,保安室既是他上班的地方也是他休息的地方 。张老三之前就有轻微脑梗病史,还请假治疗过,这一点后来也被警方调查证实了,没想到最后真就栽在这病上了。 2014年10月6日中午12点多,张老三把女朋友接到保安室,就在两人发生性关系的时候,他突然猝死了,法医鉴定和警方结论都确认这是猝死,不是刑事案件,没有他杀嫌疑。这事一发生,家属就申请工伤认定,可人社局一开始直接驳回了,理由是这事跟工作没关系,不符合工伤条件。 公司也觉得不该算工伤,跟人社局站一边,家属不服就把人社局告上法庭,这官司一折腾就折腾了两年多,从一审打到二审,最后法院都支持家属,要求人社局重新认定。2017年2月24日,人社局终于重新认定,张老三在保安室值守时死亡符合视同工伤情形,这才尘埃落定 。 很多人想不通,值班时干这种事怎么能算工伤?其实法院判得特别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写得明明白白,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张老三24小时都算工作时间,保安室就是他的工作岗位,猝死也符合突发疾病死亡的条件,三个要件全满足了。 有人说他这是违纪,不该享受工伤待遇,这话其实没说到点子上。违纪是违纪,工伤是工伤,这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单位可以按规章制度处分他,但不能因此剥夺他享受工伤保险的法定权利,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不是谁觉得不合理就能改的。 还有人质疑,这是不是鼓励员工上班干私事?完全不是,法院判决的核心是保障劳动者权益,不是纵容不当行为。而且这案子是全国首例,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法院还是会严格按法律条文来判,不会随便扩大适用范围。 咱们得明白,工伤保险不是惩罚制度,是保障制度,它的初衷就是给工作中突发意外的劳动者兜底 。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哪怕劳动者有过错,也不能把他的权益一笔勾销,这才是法律公平的真正体现。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