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长宁区法院“关门打媒体”? 咱们回头看看常州这篇报道,它到底写了什么十恶不赦的内容?
先看信源。举报人是药厂原法人代表。内部人,还是曾经的掌门人。
他要是诬告,药厂和药监部门能放过他?早该报警抓他诽谤了吧?
可人家现在还好好的在举报,这说明什么?或许说明他手里有东西,而且很可能硬得很?
再看核心指控:用化工厂生产的、非药用的L-肉碱(分子式一样,但生产标准和用途天差地别),直接或简单处理后,冒充原料药生产注射液。
这要坐实了,就不是简单的违规,而是触及药品安全底线的造假。
关键证据还包括多名当年一线工人的亲笔签名证言。流水线上的工人,他们最清楚罐子里装的是什么。这些手印,比任何华丽的声明都有力。
报道最绝的一点在于,它把药监部门的神操作晾了出来——江苏省药监局在2023年的信访答复里,白纸黑字认定该历史行为“应按假药论处”,但又引用新法说“不再按假药论处”。
自己打脸,啪啪响。
报道还主动联系采访了官方,去问常州药监局,结果领导集体隐身,去向牌形同虚设。药厂也正面回应。
通篇报道,没有记者一句主观评论,全是“举报人说”、“材料显示”、“药监局曾认定”。
就这样一篇堪称克制的监督报道,换来的是一张520万的传票和一扇紧闭的法庭大门。
这药厂想干什么?
我看,它不只是想赢官司。它这是在杀鸡骇猴,用一场天价索赔和一场闭门审判,告诉所有媒体:我的往事,你别挖;我的问题,你别问;问,就让你赔得倾家荡产,审,也不让你见光。
这才是最让人脊背发凉的地方。
当一家企业,面对涉及自身生产历史、可能关乎公共安全的重大质疑时,它的第一反应不是开诚布公地澄清,而是利用法律程序,以“商业机密”为盾,以天价索赔为矛,试图将公共质疑压制在司法程序的黑箱之中?
这不是解决问题,这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