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湖北南漳,62岁女子家杀年猪,找来男子过来帮忙,男子带着

“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湖北南漳,62岁女子家杀年猪,找来男子过来帮忙,男子带着儿子过来搭把手。期间,女子见猪肠没搞干净,就告知男子,在一旁的儿子认为女子是在找事,气愤不已,提刀将女子杀害。事后,其儿子被鉴定为精神病,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男子只赔偿给女子家属5万块丧葬费,甚至一句道歉都没有。女子家属经过一年多等待,终于要迎来一审。网友:精神病一样要判死刑! 2025年1月中旬,年味越来越浓,黄先生还在外地出差跑业务。 他心里记挂着提前回老家备年货的母亲李某,想着忙完这阵就赶回去团圆。 万万没想到,他突然收到家里传来噩耗,母亲出事了。 黄先生如遭雷击,差点昏厥过去。 他努力让自己镇定下来,颤抖着手订了最早的票往家赶,一路上她满脑子都是母亲平时温和的样子,从不与人结怨,怎么也不敢相信会出这种事。 出事那天是1月11号,腊月里天寒地冻,却透着过年的热闹。 62岁的李某,早早请了同村相熟的屠夫彭某某上门杀年猪。 彭某某还带了儿子彭某来搭把手,家里也来了好几个亲戚帮忙,院子里热热闹闹,剁肉、分肉、收拾下水,一派准备过年的烟火气。 上午十点多,太阳刚暖起来。 李某在门前拿着刚分好的猪肉,转头跟屠夫彭某某随口说了一句:这猪肠子好像没处理干净。 旁边正低头剁猪骨的彭某把这话听得一清二楚。 这话没有责备的意思,但听在他耳朵里却格外刺耳,他认为李某就是在找茬。 他怒火中烧,见不得父亲被人指手画脚,更见不得父亲受委屈。 此时,街坊四邻都在各忙各的,一边话家常,一边忙着手里的活计,全然没有注意到彭某的不对劲。 李某完全没有察觉到危险正一步步靠近。 彭某突然放下手里的活,手里攥着刀,悄没声儿绕到李某身后。 下一秒,彭某猛地举起刀,朝着李某的头枕部狠狠砍下去! 一刀下去,血瞬间涌出来,李某一声没吭,直挺挺倒在地上。 更吓人的是,彭某砍完人,面无表情,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转身走回去,捡起刀,又蹲回原地,继续慢悠悠剁他的猪骨。 街坊四邻一转头,看见倒在血泊里的李某,吓得魂都飞了,尖叫着冲过来。 有人赶紧捂住伤口,有人手忙脚乱打120,还有人哆嗦着拨了110报警。 警察来得很快。 一进院子,就看见彭某还在那剁骨头,神色木讷,身上沾着血,凶器就扔在脚边。民警当场把他控制住,没费一点力气。 可惜李某伤得太重,后脑勺大动脉被砍破,救护车还没开到医院,人就没了气,半路上就走了。 黄先生赶回家时,只见到母亲冰冷的遗体。 他做梦也没想到,母亲就因为一句再平常不过的话,惹来杀身之祸。 他悲痛欲绝,只希望警方能严惩凶手,还母亲公道。 然而,让黄先生没想到的是,彭某被鉴定出心因性偏执性精神病,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对方家里只赔了5万块丧葬费,之后再没联系,连一句道歉都没有。 直到今年3月,黄先生才接到消息:案子一审定在4月1号,南漳县法院开庭。 得知消息的那一刻,黄先生红了眼眶,这么久的委屈、痛苦与执念,终于要迎来一个结果。 他只希望法院能严惩凶手,告慰母亲的在天之灵,让冤死的母亲能够瞑目。 此事曝光后,网友义愤填膺: 杀人偿命,不能各种借口推卸责任,如果是精神病人更加要严惩,留下来在社会将来同样是一祸害,应该判死刑。 精神病患者,造成重大伤害必须偿命死刑,精神病杀人屡见不鲜,理应重判死刑! 精神病不是借口理由,应当按正常人负完全刑事责任,建议凶手应判死刑,立即执行。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彭某的行为,毋庸置疑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虽然《刑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这里规定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非“必须”“一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正是因此,彭某虽然作案时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但是所犯罪行不足以从轻处罚。 另据《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而彭某是否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终需由人民法院结合全案事实、情节,依法作出公正判决,但从其罪行严重程度来看,理应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