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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1月16日中午12时许,位于上海虹口区大连西路562号的中国工商银行

1987年11月16日中午12时许,位于上海虹口区大连西路562号的中国工商银行西体育会路储蓄所传出一声枪响,32岁的女出纳员朱亚娣应声倒在血泊之中,这起案件因其手段残忍且为新中国成立后上海首例持枪抢劫银行案,迅速震惊全城。 凶手于双戈逃亡七日后在宁波落网,其破案过程和庭审细节,至今仍是老上海人记忆中的特殊片段。 这个案子的突破口最早要追溯到案发前三天的一桩盗枪案。 1987年11月13日,原为海运局乘警、因违纪被调至公交公司当售票员的于双戈,因赌博欠债上万元且面临催债压力,萌生了抢劫银行的念头。 凭借对轮船环境的熟悉,他携带着旋凿、羊角榔头等工具,混入停泊在黄浦江边的“茂新轮”,潜入乘警值班室,撬开武器库的保险箱,盗走“五四”式手枪两支、“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268发及手铐一副。 作案后,他将部分枪弹藏匿于家中,当晚便去了朋友徐根宝家,从帆布包里取出枪弹展示,声称“干了一件惊人的大事”。 面对这些足以判重罪的武器,徐根宝不仅没有报警,反而在“哥们义气”的驱使下,借给于双戈300元钱,并答应帮其处理作案工具,次日一早便将旋凿、榔头等分别扔进了离家较远的三个垃圾桶中,企图帮助于双戈毁灭证据。 在于双戈这个案子上,警方的侦查逻辑极为严谨。 在“茂新轮”盗枪案发生后,由于当时上海街头的电子监控极为稀少,侦查员只能依靠传统手段排查。 原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崔路回忆,就在调查陷入僵局时,他提出一个关键思路:罪犯对船上乘警室内部情况如此熟悉,极有可能是曾经接触过这里的人。 海运公安局的一名警察立即联想到了三个月前刚被调离的于双戈。 但真正让警方锁定于双戈的关键物证,是案发现场附近的一辆自行车。 储蓄所血案发生后第二天,即11月17日,上海外国语学院一位教师向警方举报:有一辆七八成新的男式自行车停在储蓄所附近,从16日晚上直到17日上午都无人认领,坐垫还是湿的——这说明车主人一夜未归,这在自行车还是家庭“大件”的八十年代极不合常理。 警方“按车索骥”找到车主,车主承认车于16日上午借给了于双戈,而于双戈当日承诺下午1点半归还,却至今未见踪影。 与此同时,另一组侦查员将储蓄所现场提取的指纹与“茂新轮”盗枪案现场指纹、于双戈档案材料中的指纹反复比对,确认三枚指纹系一人所留,目击者也从照片中指认出于双戈。 至此,两条线索合而为一,于双戈被锁定为重大犯罪嫌疑人。 锁定于双戈后,警方立即展开抓捕。 然而,于双戈在作案后便开始了逃亡,他的女友蒋佩玲和“哥们”徐根宝在此时扮演了包庇的角色。案发当晚,心神不宁的于双戈约蒋佩玲外出,在歌舞厅待到深夜才返回蒋的住处过夜。次日清晨,于双戈向蒋佩玲坦白自己“抢了银行杀了人”,要求她弄钱协助逃跑。 蒋佩玲虽然惊恐,但她出于对男友的感情,说出了那句后来在上海滩广为流传的话:“我们已经这样了,既然事情已到了无可收拾的地步,我陪你一起逃,也好有个照顾。” 她不仅没有报警,还向姐姐借了200元钱资助于双戈,并决心与其一同出逃。 然而,在于双戈回家收拾行李时,其父母在察觉异常后,曾试图阻止儿子逃跑。身为基层干部的父亲厉声要求他去自首,于双戈假意答应,却在出门时一把推倒父亲,带着蒋佩玲狂奔下楼。 父亲追出门外大喊道,“捉牢伊!” 蒋佩玲在慌乱中摔倒在地,被追上来的于家父母和路人抓住,随即被扭送至公安局。 但于双戈却趁乱逃脱,独自逃往浙江宁波。 而徐根宝则在警方调查时继续为其保管剩余的枪支弹药,并知情不报,为警方的追捕增加了障碍。 警方通过调查于双戈的社会关系,兵分三路前往山东莱阳、广东广州和浙江宁波布控,最后在宁波一邮局的电话亭内将于双戈抓获。 这起案子的两名从犯当年在上海市民中引发的反响极其强烈,甚至超出了主犯。 1987年12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蒋佩玲、徐根宝的包庇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上海电视台对此进行了转播,这在新中国的法制史上堪称空前,据说当天的收视率一度超过了95%,几乎到了万人空巷的地步。 市民们的看法呈现出一种复杂的矛盾:一方面,人们对于双戈的凶残暴行感到愤慨;另一方面,蒋佩玲在法庭上呈现出的“痴情”与“弱者”姿态,以及那句“我要活活在一起,要死也死在一起”的告白,触动了那个年代上海市民的某种情感神经。 而为蒋佩玲辩护的著名律师郑传本,在法庭上据理力争,通过现场勘查和路线图演示,指出蒋佩玲是在派出所附近被截获的,其行为更接近“犹豫中的自首”而非单纯的拒捕,这一精彩的辩护极大地改变了公众对律师只是“聋子的耳朵”的刻板印象。 正是这种庭审的公开与辩护的精彩,使得当时上海街头巷尾流传起一句带着几分戏谑、几分荒唐的顺口溜:“讨老婆要讨蒋佩玲,交朋友要交徐根宝”。甚至有传闻说,蒋佩玲在服刑期间还收到了许多慕名者写来的求爱信。 最终,“重情重义”的蒋佩玲被判了3年,徐根宝被判了5年。 于双戈则毫无悬念,被枪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