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江苏无锡,一老人在河边洗拖把,一个不小心坠河身亡,家属索赔91万,把河道相关部门告上法庭。家属:河道离小区太近了,出事了不找你找谁?案子经过2审,最后家属彻底傻眼了:原来不是谁死谁有理,不是想怎么讹就怎么讹? 两串数字摆在那儿,左边是"91万",右边是"0元"。中间隔着的,是一场打了两轮、输得彻底的官司,也是一堂很多人不愿意听却不得不上的法治课。 2024年10月26日傍晚时分,江苏无锡的天空飘洒着细雨,雨丝如银线般纷纷扬扬,为这座城市增添了几分朦胧与静谧。年届六十八岁的刘大爷,稳稳扛起拖把,迈着沉稳的步伐,朝着河边那一级级石阶走去,身影在日光下显得坚毅而从容。他的算盘打得很朴素,在家涮拖把费水,河里的水不用白不用。就这么几步路,就这么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念头,成了他人生最后的决定。 公安监控拍得清清楚楚:他走下去,几分钟后,对岸的人发现不对劲,跑过来救人。将其打捞上岸后,迅即送往医院全力救治。然而,终究回天乏术,未能挽回其生命。家属的悲痛是真实的。白发人送黑发人,这份痛没人能替他们扛。 悲痛旋即化为愤怒,愤怒又演变成一纸诉状。状书要求,河道管理部门与街道办需作出91万的赔偿。家属的逻辑听起来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河就在小区旁边,居民天天在那儿活动,没有护栏,没有警示牌,出了事不找你们找谁? 这套逻辑,在中国的法庭上被测试了两次,两次都没能站住脚。一审法院把话说得很直:想让别人担责,先得证明别人有错。监控和证人证词摆在那里,刘大爷是大雨天主动走去河边,是他自己脚下没留神。这是直接原因,这是他自己的事。予以驳回,悉数驳回。此等诉求,皆难获允,不予支持,望悉知。 家属对结果心存不服,认为其中或有未明之处,故而决定提起上诉,期望能在更高层面的审理中讨得一个公正的说法。二审之际,他们呈递了一份清单,详尽罗列诸多问题:防护栏缺失、台阶未做防滑处理、地面垃圾堆积、警示标识模糊不清,且夜间照明匮乏…… 无锡中院一条一条拆开来看。那种石阶,是水乡村落里随处可见的亲水踏步,不是什么危险设施,是几百年来人们生活的一部分。若将一切全然封死、尽数拆除,此举既背离乡村实际状况,也逾越了管理者的职责边界,实非妥当之举。地滑?那天下雨,地湿是老天爷的事,不是管理方失职。没灯?傍晚五点多,天还没全黑,河边又不是市政干道,没有法规要求必须装路灯。 一条一条,全都驳回。法院还说了一句很关键的话:刘大爷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大雨天去水边意味着什么风险,他应该有最基本的判断力。这个风险,是他自己选择承担的。从法律层面而言,管理方的行为与他的死亡之间,并不构成因果联系。此判定依据严谨的法律逻辑,明确界定了二者在法律意义上的关系。 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91万,清零。此结果于网络之上激起了两种大相径庭的声音,一方支持,一方反对,争议的火花在虚拟世界中激烈碰撞,吸引着众多目光的聚焦。 一种是叫好的。有人说,要是这都能赔,长江黄河得焊死加盖,不然管理单位迟早被告破产。还有人说,这种案子才是真正守住了公义,要不然以后谁还敢修路造桥做好事? 另一种是叫苦的。老人毕竟死了,家里人毕竟失去了亲人,法律冷不冷?法律当然是有温度的,但它的温度不是用来迁就"谁死谁有理"这套逻辑的。 《民法典》说得清楚:有过错才担责,没过错不背锅。这不是什么新规定,是最基本的归责原则。用公共管理资源去兜底所有人的个人选择,听起来很温情,实际上是在把代价转嫁给所有纳税人,是在惩罚那些本来做了该做的事的人。 真正冷的,是那种"出了事就得有人赔"的惯性思维。它让人觉得,只要结果够悲惨,程序就可以绕过。只要哭得够响,法理就应该让步。这套逻辑走到极致,就是"扶不扶"困境里那种人人自危的寒意——不是人心变坏了,是因为责任边界长期模糊,把好人逼成了缩头乌龟。这起案子,两审法院都顶住了压力,没有向舆论的同情心低头,把责任归属说清楚了,把因果关系说明白了。这才是真正的公正。 刘大爷的离世是个悲剧,没人该为这个结果高兴。但悲剧的成因,有时候就是一个普通人的普通疏忽,不是谁的阴谋,也不是谁的失职。雨天,水边,湿滑的石阶,扛着拖把的老人——这幅画面里,没有坏人,只有一个本可以避免的选择。法律能做的,是厘清责任,不是替所有人的选择兜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