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令人匪夷所思,以持续时间长短作为定性标准还是第一次听说。多长时间才能罪名成立,是30秒、1分钟、2分钟还是更长时间?既然不构成犯罪,此类行为当属什么范畴?瑞典法院没有做出明确解释。对此,不知罗翔教授有何高见?毕竟他在这方面的研究比较深入。

瑞典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令人匪夷所思,以持续时间长短作为定性标准还是第一次听说。多长时间才能罪名成立,是30秒、1分钟、2分钟还是更长时间?既然不构成犯罪,此类行为当属什么范畴?瑞典法院没有做出明确解释。对此,不知罗翔教授有何高见?毕竟他在这方面的研究比较深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