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要脸吗?美媒曾公开放话,昭告全球:“如果中国不偿还 100 年前的债务,美国也将不承认欠中国的钱,”言外之意,就是想赖账! 咱们得把这两笔所谓债务的来龙去脉说清楚,看看它们到底算不算正经债。先说1911年的湖广铁路债券。 那年清政府快要维持不住了,为了筹钱修粤汉和川汉铁路段,向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借了600万英镑。合同年息五厘,期限40年,以湖南湖北的盐税、厘金等收入作抵押。 名义上是用来建铁路,四国银行团却拿到了铁路修筑和经营方面的不少控制权,总工程师分别由英德美人员担任,材料采购也优先给他们。借款签完后,部分资金实际用在了维持统治上,而不是全投到铁路建设里去。 清政府当时内外交困,这笔钱成了列强扩大在华经济影响的工具,合同条款明显对中方不利,带有强迫色彩。另一笔是1901年的庚子赔款。 1900年八国联军打进北京,之后通过辛丑条约强迫清政府赔款4.5亿两关平银,分39年还清,本息加起来接近10亿两。那时候中国人口大约4.5亿,平均每个人头上摊一两白银。 清政府靠加重关税、盐税等各种名目来凑钱,民众负担一下子重了很多。这笔赔款完全是侵略者打了人、抢了东西之后反过来要赔偿,属于典型的城下之盟,不是正常借贷。 这两笔债在国际法里属于“恶债”范畴,恶债指的是通过军事威胁或不平等手段强加的、用来压迫民众或维持旧统治的债务,新政权一般没有义务继承。国际上早有这个做法,美国自己在上世纪20年代就支持过哥斯达黎加新政府拒绝偿还前独裁政权欠英国的债务,当时仲裁的人还认可这种债务无效。 道理很简单,人民不该为压迫自己的旧政权埋单。湖广铁路债券后来确实闹到美国法院去了。 1979年中美建交后不久,一些美国债券持有人在阿拉巴马州联邦地方法院起诉,要求中国偿还本息。法院一开始缺席判决中方败诉,还说可以扣押中国在美资产。 中国政府明确表示享有主权豁免,不接受这种管辖,同时指出这笔债的性质问题。美国司法部后来提交了利益声明书,强调1976年外国主权豁免法不具有追溯力。 1984年地方法院撤销原判,驳回起诉,上诉法院维持这个结果。198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拒绝复审,此案就这么结了,等于确认中国没有偿还义务。 白纸黑字的判决放在那里,现在有些人又想当没看见,这不是自己打自己脸吗? 再看中国持有的美国国债,那完全是另一回事。 中国通过多年贸易顺差积累外汇,在国际市场上自愿购买美国财政部发行的国债。截至2026年初,持有规模还在6800亿到7000亿美元左右浮动。 这些买卖手续合法,双方自愿,受全球金融市场规则和美国信用背书保护。把一百多年前的胁迫旧债和今天的正常投资等同起来,就好比拿祖上被抢的地契,来抵现在正常买房的钱,逻辑上根本站不住脚。 美国为什么突然又提这些老黄历?说到底还是自家债务压力太大。 美国联邦政府债务已经超过39万亿美元,每天利息支出就很惊人,债务上限问题隔段时间就吵一架。几个主要债主这些年都在稳步减持美债,中国外汇储备也在多元化配置,黄金储备持续增加。 这让美国觉得不踏实,就想用历史废纸来制造话题,试图绑架当前债务讨论。实际操作上,这种混淆视听的说法改变不了任何法理事实。 中国在这件事上的立场一直很清楚。历史上的恶债,新中国不继承,这是国际法原则支持的,我们也不会为殖民侵略时期的旧账买单。 对于合法持有的美债,那是受规则保护的资产,权益必须得到保障。双方债务性质完全不同,一是旧时代的不平等产物,一是现代市场下的自愿交易,不能混为一谈。 这些年中国早就把金融布局做得更稳当。外汇储备结构不断优化,黄金等硬资产比重上升,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大宗商品结算中的使用范围扩大,一带一路合作也推动了更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 这些措施让中国在国际金融波动面前更有底气,不把所有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历史旧账早有定论,1987年的美国法院判决也摆在那里,想靠翻旧账来抵消现实债务,只会让国际社会看清谁在遵守规则,谁在胡搅蛮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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