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士兵江国庆强奸女童被判死刑,枪决前江国庆咬牙切齿地诅咒说:“人不是我杀的,我是冤枉屈打成招的,我一定要化为厉鬼向害我的人索命!”十四年后,真正的凶手落网,法院却判真凶无罪当庭释放。 时间拉回1996年9月12日,台北市大安区空军作战司令部营区内,一名5岁谢姓女童陪母亲在福利站工作时失踪。 下午15时20分左右,女童尸体在福利站厕所后方水沟边被发现。 军方在社会舆论压力下迅速成立0912专案小组,成员包括多名军官,对福利站员工和相关士兵展开约谈。 随后办案人员过滤出包括江国庆在内的四名士兵作为重点对象。 江国庆当时21岁,在福利社担任售货员,案发当晚处于值班范围。 10月1日,法务部调查局对福利站员工和支援士兵实施测谎检测,结果只有江国庆一人未通过。 10月2日晚间,他被送到禁闭室,由空軍反情报总队人员进行连续37小时的疲劳讯问,最终在10月4日写下承认涉案的自白书。 空军总司令部政战主任取得自白书后宣布破案。尽管江国庆在后续军事法庭审理时多次表示自白书是在长时间询问下形成,并尝试说明情况,但这份记录成为主要定案依据。 初审认定强奸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 1997年3月,覆判阶段曾以证据不足及取证过程问题为由发回更审,但更审仍维持原判决并定谳。 江国庆父亲在探视期间记录儿子否认犯案的说法,此后开始长期奔走相关事宜。 1997年5月,许荣洲因在台中地区涉及另一起女童性侵案件被捕。 在看守所内,他向办案人员提到空军作战司令部谢姓女童命案,并描述了现场部分细节,包括女童衣着状况、血迹分布位置以及将尸体从厕所窗户推出木条间隙的动作。 此时距离江国庆执行死刑仅剩约三个月,军方已将江国庆案视为侦破完毕。 许荣洲的供述虽被收录进档案,但未引发对江国庆判决的实质审查或停止执行程序。 江国庆案的侦办由空军总司令部政四处反情报队主导,该队不具备军司法警察身份,却负责主要取证工作。 现场卫生纸经检验含有女童血迹与江国庆的体液痕迹,后续重查时确认该体液痕迹与自慰行为相关,并非直接指向犯罪行为。 另一根疑似作案木条上的痕迹,也在多年后指向许荣洲。 2010年监察院公布调查报告,指出侦办过程存在取证程序问题,推动司法单位重启调查。 2011年1月28日,台北地检署专案小组重新检查当年扣留的证物,一枚从案发现场厕所窗户横隔木条提取的半枚掌纹,经过刑事局重新鉴定,与许荣洲的掌纹完全吻合。 许荣洲在新北市三重区的住处被带走说明案情。他一度坦承犯下女童命案,专案小组对比DNA和掌纹,确认现场痕迹与江国庆无关。 同年9月,军事法院再审宣判江国庆无罪。 家属于10月获得北部地方军事法院依据刑事补偿法判给的逾1亿新台币补偿金,当年涉嫌不当取供的军官也被判决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江国庆母亲在律师见证下领取这笔款项。 许荣洲案件则进入司法程序。他虽多次供述,但每次描述的作案细节存在不一致之处,与女童尸检报告中的伤口情况无法完全对应。 那枚掌纹仅能证明他到过现场,无法直接锁定为犯罪行为。法庭还注意到他可能存在轻度智力障碍,且侦办期间相关情况。 2013年,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基于疑罪从无原则,改判许荣洲无罪,当庭释放。 2014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此判决定谳。 许荣洲后来申请刑事补偿,获判约159万新台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