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 老人拿充电器未付款就离开,店主上前提醒,却遭到对方用头部撞击面部,还被辱骂刚过世的亲人。店主在情绪激动下还手,导致对方轻伤二级。 最终二审判决:店主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赔偿10709.28元。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对方的行为属于轻微暴力,店主的反击并非为制止侵害,不构成正当防卫;同时,店主虽在现场等待,但未认可关键事实,也不构成自首;对方存在过错,但未达到刑法意义上的过错程度,无法减轻店主的责任。 这一结果让很多人难以接受:面对当面的肢体冲突和人格侮辱,守法者难道只能被动忍受吗? 它也给所有人提了醒:遇到纠纷时,情绪失控的代价可能远超想象,优先保留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才是更稳妥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