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关门打媒体”的。
第一件事,发生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的门口。
一家外地媒体,报道了常州某药企的陈年旧账——该药企被自家前法人代表举报,曾用化工厂的饲料添加剂L-肉碱,换个包装就当成原料药,生产了几年的左卡尼汀注射液。
报道依据是啥?是举报人身份、是多名一线工人签字的证言、甚至是省药监局信访答复里白纸黑字写过“应按假药论处”的字句。记者也去问了,问了药企,也问了当地药监局,双方都打太极,不正面回应。
就这么一篇有举报、有证据、有采访、有依据的监督报道,惹毛了药企。
人家一纸诉状,把媒体告上法庭。索赔多少?520万。
数字很浪漫,意图很赤裸:让你闭嘴,或者,让你赔到倾家荡产。
开庭那天,多家媒体想去旁听。开庭前十五分钟,原告药企突然举手:法官,这案子涉及我们“商业机密”,不能公开审。法官大人从善如流,大笔一挥:准了。清场,闭门!
于是,一群记者和公众被撵出了法庭。
门一关,里面开始审理一起关乎“公众知情权”和“药品安全”的名誉权案。
门口记者面面相觑:你告媒体损害你名誉,说报道不实,却不让公众听听到底哪里不实?这“商业机密”,莫不是“如何把化工品变成药”的机密?常州长宁区法院“关门打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