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
海航控股、海航基础(现已更名为海南机场)、海越能源、供销大集、海航投资、首航直升、海航冷链、易航科技、海南新生等9家公司均属于前述“单体公司”,
海航集团组织、指使九家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海航集团组织、指使六家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
对上述违法行为,陈峰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谭向东、陈晓峰、张岭、包启发、何家福、杜亮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陈峰申辩:
其一,航空产业投资大、资金压力大,海航集团实行资金集中调度是必然的。海航集团为了发展难免有一些操作上的违规现象,在2018年以后都是非常规运作,难免有些无奈之举。
其二,陈峰是为了解决危机而出任董事长,无法短时间内调整已有的管理体系,只有被迫沿用。
其三,海航集团前期由国开行牵头的债权人协调机制委员会主导,后期由海南省工作组主导,期间一切行为均是在其监督和指挥下进行。陈峰本人很难在这段时间有所作为,相关对外担保均是被迫作出。
其四,相关资金往来操作均是以社会稳定和解决系统性危险为目的,并非为了海航集团乃至个人利益和目的。因此,不应当仅以陈峰为操盘人并让其承担责任。
其五,海航集团在2012年就开始对体系内公司进行统一管理,但贵会仅对2018年-2020年期间进行处罚,不符合法律的连贯性,说明公司行为不存在问题。
其六,贵会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陈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贵会证据不具有完整性,贵会进行处罚对全部被处罚人没有通知到位,本次听证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综上,请求停止对陈峰及其他人做出处罚。
证监会认为:
陈峰时任海航集团的董事长、董事局主席,属于公司的决策层,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并直接参与审批上市公司的相关违法行为。
最终,
一、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陈峰、谭向东分别处以500万元罚款;
三、对陈晓峰处以300万元罚款;
四、对包启发、何家福、杜亮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张岭处以25万元罚款。
对于2020年7月1日以后的违法行为
一、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陈峰处以10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