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房,怎么生孩子?”湖北,一男子结婚后,妻子拒绝和他同房,他便找丈母娘从中协调,可妻子依旧拒绝。男子一气之下便提出离婚,并要求妻子返还15万彩礼和价值5万的“三金”,法院判了!
在湖北,有这么一件真实发生的事,男子经人介绍和女方认识,相处一段时间后,双方觉得合适就谈婚论嫁,按照当地的婚嫁习俗,男子给了女方15万彩礼,还买了价值5万的 “三金”,之后两人顺利办理了结婚登记,还办了婚礼,本以为从此就能好好过日子,生儿育女,可没想到,婚后的生活让男子彻底寒心。
结婚之后,男子想着夫妻就该有夫妻的样子,可妻子却一直拒绝和他同房,不管男子怎么劝说、沟通,妻子都态度坚决,始终不答应。
男子心里特别着急,毕竟结婚的初衷就是组建家庭、生个孩子,可不同房,怎么可能有孩子?他实在没办法,就想到了找丈母娘帮忙协调,觉得丈母娘是妻子的妈妈,说话肯定有分量,能劝动妻子。
于是男子特意登门拜访丈母娘,把婚后妻子拒绝同房的事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她,恳请丈母娘出面劝说妻子,让两人过正常的夫妻生活。
丈母娘听了之后,也表示理解男子的难处,答应会好好跟女儿谈谈,帮着调解,可没想到,丈母娘找妻子谈了好几次,苦口婆心地劝说,妻子还是不为所动,依旧拒绝和男子同房,没有任何松动的意思,哪怕是丈母娘出面,也没能改变她的想法。
男子看着这种情况,彻底失望了,也没了耐心。他觉得,自己花了15万彩礼,又花5万买了三金,几乎花光了家里的积蓄,有的钱还是向亲戚朋友借的,本来就是想和妻子好好过日子,可现在两人虽然领了结婚证,名义上是夫妻,却连正常的夫妻生活都没有,这段婚姻根本就是有名无实,继续下去也没有任何意义。
一气之下,男子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同时要求妻子返还当初给的15万彩礼和价值5万的 “三金”。
面对男子的起诉,女方并不同意离婚,还辩称,彩礼是男子自愿赠与的,而且已经用在平时的生活开支里了,不应该返还,“三金” 也是男子主动买的,同样不能退还。
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之后,经过详细的审理,查明了事情的全部经过,确认了男子所说的都是事实,两人确实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妻子一直拒绝和男子同房,双方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共同生活,也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基本义务。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这里说的共同生活,不只是简单的住在同一个房子里,还包括夫妻之间相互照顾、履行夫妻义务,像这种一直拒绝同房,没有任何夫妻之实的,就不能算真正的共同生活。
而且法院也考虑到,男子给付的15万彩礼和5万 “三金”,数额不小,大多是用于缔结婚姻、组建家庭的,现在两人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妻子也没有履行夫妻义务,当初给付彩礼和三金的目的没有实现,所以男子要求返还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男子和妻子离婚,同时判决妻子返还男子部分彩礼和全部 “三金”,之所以没有返还全部15万彩礼,是因为法院考虑到两人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还有举办婚礼的相关开支,酌情扣减了一部分,最终判决妻子返还男子10万彩礼和价值5万的 “三金”,这样的判决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兼顾了双方的实际情况。
其实这件事也很明白,结婚不是儿戏,彩礼和三金也不是随便要的,当初男方给这些钱,就是为了和女方好好过日子,组建一个完整的家庭。如果女方不愿意履行夫妻义务,不愿意和男方共同生活,那这段婚姻就失去了意义,彩礼和三金自然该返还给男方,这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公平合理的,毕竟男方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不能让男方人财两空。
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结婚前一定要相互了解清楚,不要盲目结婚,避免出现这种尴尬又麻烦的情况,同时也让大家知道,法律会保护合法的权益,只要符合规定,当初给出去的彩礼,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要回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