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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早上,四川阆中。 一辆灰色私家车直接停在路边。那个位置不能停车,但司机

3月25日早上,四川阆中。 一辆灰色私家车直接停在路边。那个位置不能停车,但司机没管——赶着送孩子上学。 车刚停稳,后座车门开了。 一个穿校服的女生推门下车。就在那一瞬间,一辆电动车从旁边经过。车门边角直接撞上电动车,骑车的女人和后座的孩子连人带车摔在地上。 动静不小。路人回头看,车里的女人也听见了。 但她没下车。 甚至连窗户都没摇下来看一眼。直接发动车子,把还在开着的门一带,走了。 留下那对母女倒在地上。电动车压在身上,一时爬不起来。 这事儿是路人报警的。行车记录仪拍下的画面传到网上后,评论区直接炸了。 大家最想不通的是:人摔成那样,不可能看不见。 电动车倒地的声音、车身被撞的震动、后视镜里躺在地上的两个人——她全都知道。 但她踩了油门。 3月26日,阆中交警回应了:肇事司机赔偿了对方医药费,接受了相关处罚。 关键是“相关处罚”四个字。具体怎么罚的?没说。但有个细节值得注意:经检测,司机排除了酒驾、毒驾嫌疑。 换句话说,她当时是清醒的。不是喝醉了不知道自己干了什么,是清醒地选择了不看不问直接走。 很多人盯着一个问题:这种情况算不算肇事逃逸? 从法律上讲,算。 “开门杀”本身就是过错行为——违停加开门不注意。如果她当时下车,打个120,等交警来,这事儿就是普通的交通事故,赔钱就能解决。 但她没停。一脚油门下去,性质全变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发生事故后不报警、不抢救伤员、直接离开现场,就是肇事逃逸。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这位司机当时在想什么? 可能是慌了。可能是怕麻烦。可能是想着“反正摔得不重,先走再说”。也可能只是单纯不想面对那个场面——人倒了,孩子哭了,围观的指指点点,她不想下车被人看见。 但不管什么理由,把两个摔倒的人扔在马路上,自己开车走人,这个选择本身就让人没法理解。 后视镜里那对母女躺在地上的画面,她开车的时候真的看不见吗? 赔偿了医药费,事儿就翻篇了。但那个摔倒的女人和孩子,后来怎么样了?摔那一下身上疼不疼?孩子有没有吓哭?这些没人知道。 如果当时停下来,下车看看,帮忙扶一把,哪怕只是问一句“有没有事”,这事的走向就完全不一样了。 她选了最坏的那条路。 你觉得这种情况算不算逃逸?如果你是那个司机,当时会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