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傻了!”上海,23岁刚退伍小伙拆迁户,被36岁房产女销售“闪婚闪离”,99%房产险些被分走 “我真是昏了头了!”23岁的小刘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一时的“表忠心”,差点把父母辛苦一辈子攒下的千万房产拱手送人。 事情要从2018年3月说起。 当时,刚退伍不久的小刘搭了一辆顺风车。司机是一名36岁的女子李某,做房产销售,离异带着一个女儿。一路上两人相谈甚欢,互留了联系方式。 短短一个月,两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不到10个月,他们就领了证。这期间,双方父母甚至没见过面,也没有办婚礼。 结婚后,两人各住各的父母家,日子过得像“异地恋”。 没过多久,李某提了个要求:她想让女儿上个好学校,得把户口迁到小刘家,最好还能在他家那套大房子里占点产权份额,“这样孩子上学才有保障”。 小刘家里条件不错。父母虽是普通职工,但早年老宅拆迁分了两套房。小的出租,大的——当时市值近千万——登记在小刘和父母三人名下,一家人住着。 小刘对李某的女儿视如己出,一听这话,当即答应下来。 但他知道父母不会轻易同意,便没跟他们明说,只私下软磨硬泡。父母架不住儿子反复劝说,又想着房子早晚是他的,加上小刘搬出“将来继承要交房产税”的说法,最终松了口。 2019年7月13日,父母将房子的产权全部赠与小刘,办理了登记。 仅仅4天后,小刘瞒着父母,带着李某再次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问起产权比例时,小刘脑子一热,想着要“表忠心”——99%给了李某,自己只留了1%。 2019年底,两人在外租房,正式开始同居生活。 然而,这段同居仅维持了6个月。李某提出分居,随后要求离婚。小刘心里放不下,坚决不同意。李某便把他告上法庭。因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法院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 分居一年后,李某再次起诉。这次,小刘知道这段婚姻再也回不去了,无奈同意调解离婚。 可他没想到,离婚后李某又把他告了——要求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99%比例,分割那套价值千万的房子。 法庭上,小刘才彻底清醒过来。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房产登记显示双方为按份共有,但本案情况特殊。两人结婚不到一年便分居,实际共同生活仅6个月,属于“闪婚闪离”。李某对房产没有任何出资贡献,房子来源是小刘父母的拆迁安置房,是老人的养老本。 更重要的是,李某比小刘年长13岁,又是经验丰富的房产销售,社会阅历远高于刚退伍的小刘。她明知房产来源,却从未与公婆沟通,也未提醒丈夫慎重考虑。小刘的赠与行为明显带有冲动成分,是出于对李某母女的一片善意。 综合这些因素,法院一审判决:房产归小刘所有,小刘支付李某50万元房屋折价款。李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房子保住了,但小刘还是损失了几十万元。这小伙可心真大,还好法官注重实情,这个法官没有死教条,就当用50万买了个教训了! 对于此事这事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