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陕西西安,一24岁女子入职某公司,工资15000,可上班不到1年就结婚怀孕,她被诊断为“先兆流产”,请假14天,假期结束,女子接着又请假2个多月,假期再次结束后,女子又以“依法享有10天婚假”和“临近生产”,她享有158天产假为由,继续请假,被公司拒绝后,女子也不到岗,然后给公司发了“被迫离职通知书”,要求公司给自己补发9个月工资14594.7元,补偿自己16万。双方对簿公堂,案子经过2审,法院最后的判决大大出乎意料。 那天,人事部接到小张的请假申请,理由是身体不适,需要就医。 起初大家并未多想,直到她提交医院诊断证明,上面写着“先兆流产,需要卧床保胎”。公司随即按流程批准了她14天病假,还特意嘱咐她安心休养,工作由同事暂时接手。 “这是员工的基本权益,公司肯定要支持。”人事经理在内部会议上这样说。 14天假期结束后,小张并未返岗,而是再次提交了请假申请,这次时间更长——两个多月。 理由依然是保胎需要继续休养。她附上了新的医疗证明,公司在核实后,虽然感到压力,但仍然批准了。 小张的岗位本就需要持续跟进客户项目,她长时间不在岗,团队不得不重新分配工作。原本由她负责的客户被其他同事接手,但交接并不完整,沟通成本陡增,甚至出现了项目延期的情况。 “不是说不给她休假,但这样下去,整个团队都在替她兜底。” 部门主管在会议上明显有些不满。 公司多次通过电话、邮件提醒小张准备返岗,然而她却再次发来请假申请。这一次,她给出的理由是:依法享有10天婚假,以及临近生产,应当享受158天产假。 首先,小张的婚假并未在此前申请过,公司也未收到她结婚的正式报备;其次,她此时尚未生产,却直接提出进入产假阶段;更关键的是,她从最初请假到现在,已经连续脱岗数月。 人事部门专门开会研究。 “婚假可以给,但需要提前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产假必须从分娩前后合理安排,不是随意衔接的。”法务给出了明确意见。 最终,公司正式回复小张:婚假可以在提供证明后另行安排,但当前需先返岗或协商其他安排;产假需符合实际生产时间节点,暂不同意其继续长期脱岗。 她既未提供结婚证明,也未返岗,而是直接通过邮件向公司发送了一份标题醒目的文件——《被迫离职通知书》。 在这份通知书中,小张表示,公司拒绝其合法休假权益,已构成违法行为,因此她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两项诉求:一是补发9个月工资14594.7元,二是支付经济补偿金16万元。 公司管理层第一次感到,这件事已经从“员工请假”变成了“法律纠纷”。 “她从头到尾几乎没再提供劳动,却要求公司支付大额补偿,这合法么?”总经理在会上直言不讳。 公司拒绝了她的全部诉求。 不久后,小张提起仲裁,案件进入法律程序。 在仲裁阶段,小张一方强调:自己属于特殊时期的女职工,公司应当给予最大程度的保护;公司拒绝其请假,实质上是变相逼迫其离职。 而公司则坚持: 第一,公司已经依法批准其病假和延长休假; 第二,后续请假缺乏合理衔接与合法依据; 第三,小张长期未返岗,已经严重影响公司运营。 仲裁结果并未完全支持任何一方,双方均不满意,案件进入一审。 公司法务在庭上提交了大量证据,包括邮件往来、请假审批记录、岗位替代情况说明等,试图证明公司并非恶意,而是在平衡运营与员工权益。 但法院也注意到,小张确实处于孕期,属于法律保护的特殊群体,公司在沟通与安排上,存在一定不足,比如未提供更灵活的替代方案,也未进行充分协商。 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双方仍有分歧,案件进入二审。 二审中,法院更加注重“平衡”。 一方面,法院明确指出,小张连续长时间未到岗,且在关键节点未与公司进行有效协商,其行为确实存在不当之处; 另一方面,公司在面对特殊员工时,处理方式较为刚性,未尽到充分的关怀与协调义务。 最终,法院作出折中判决: 公司无需支付小张提出的16万元补偿,也无需全额补发工资,但基于双方在劳动关系处理中的瑕疵,酌情判令公司支付10万元。 判决公布后,这起案件迅速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