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陈诚得知大汉奸叶蓬还活着,去找蒋介石要求将其处决。蒋说:“那就执行吧,时间定在‘九一八’这天。” 叶蓬出生于1896年,湖北黄陂人,早年投身辛亥革命,15岁时加入学生军,参与推翻清朝的行动。革命成功后,他进入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炮兵科学习,1919年毕业。毕业后担任军事裁判所监狱长,但因职位收入微薄而辞职回家。回家期间染上鸦片瘾,半年内挥霍家产,导致经济窘迫。他不从事正规工作,却通过送礼和巴结上司逐步升迁,1930年贿赂军政部长何应钦,升任武汉警备司令部少将参谋长。1932年卷入武昌掘金案,得罪湖北省主席张群,被免职。他雇刺客行刺张群失败,事件曝光,名声扫地,四处受人排斥。这段经历推动他转向投机之路,改名叶一忠,加入国民党复兴社,继续谋求职位。1938年武汉沦陷后,他逃往香港从事石油生意失败。1939年初,周佛海介绍他加入汪精卫集团,他接受邀请,前往上海投靠伪政权。 在伪政府中,叶蓬担任武汉绥靖公署主任、湖北省长、参谋总长和陆军部长等要职,利用权力垄断食盐销售、私运烟土,从民众中搜刮财富。他巡视盐场时指挥工人装箱,清点货物入库,积累巨额财产。这些行为完全丧失底线,成为彻头彻尾的汉奸。陈诚作为国民党高级将领,早年追随蒋介石参与北伐和围剿行动,显示出军事才能。在政治上眼光独到,对蒋介石忠诚,被党内称为影子。他的作风严谨,厌恶投机钻营,叶蓬的行径让他反感。叶蓬曾向陈诚求官职,陈诚拒绝,显示出对叶蓬人品的鄙视。即便是忽略汉奸身份,陈诚也看不起叶蓬的贪婪和无耻。1945年日本投降后,叶蓬一度被蒋介石任命为新编第七路军总司令。他在黄冈设立司令部,试图收编伪军,但部队不听指挥。他四处活动,却未能成功。9月,湖北省政府迁回武汉,叶蓬被捕,关押在汉口博爱路拘留所。 关押期间,叶蓬转移到武昌和汉口监狱。1946年春,他被押往南京,关押在老虎桥监狱。审判过程在法庭进行,检察官宣读罪名,包括通谋敌国、反抗本国。法官宣布判处死刑,财产没收除留家属生活费。1947年9月17日,陈诚呈报判决书,蒋介石批准执行。9月18日早晨,叶蓬在牢房进餐后被押出监狱,由宪兵押上囚车,驶向雨花台刑场。抵达刑场后,他被绑在木桩上,要求速死,打准头部,并转向记者强调不要称他汉奸。行刑士兵举枪射击,叶蓬倒地。围观百姓发出欢呼,士兵确认尸体。叶蓬于1947年死亡,结束其一生。陈诚在海军总司令部处理文件时,获知叶蓬存活情报,下令准备事宜。他亲自推动处决过程,确保执行顺利。整个事件反映出国民党内部对汉奸处理的复杂性,一方面有宽容倾向,另一方面有严惩要求。 叶蓬的早期经历显示出个人野心与道德缺失的结合,他从革命青年转为汉奸的过程,源于多次失败和机会主义选择。保定军校毕业后,他本可走正途,但贪婪主导了行为,导致一步步滑向深渊。得罪张群后,他的刺杀行动暴露了暴戾本性,这在国民党内部引起警惕,却未及时制止。投靠汪精卫后,叶蓬在伪政权中快速升迁,掌控军事和行政资源,利用这些职位从事经济掠夺。食盐垄断和烟土私贩直接损害民众利益,造成社会怨声载道。陈诚对叶蓬的厌恶源于作风差异,陈诚强调纪律和忠诚,而叶蓬代表投机和腐败。这种对比在国民党高层中常见,影响了战后处理汉奸的政策。1945年任命叶蓬为第七路军总司令的决定,显示出蒋介石在收编伪军时的权宜之计,但陈诚的坚持体现了军内对汉奸的零容忍态度。审判叶蓬的罪名聚焦于通敌行为,法庭记录显示其罪行确凿,无法辩驳。 执行日期选在九一八事变纪念日,具有象征意义,旨在警醒世人不忘国耻。叶蓬临刑前的要求反映出其不愿承认汉奸身份,但事实已定,无法改变。陈诚推动此事,体现了其在国民党中的影响力,作为蒋介石亲信,他不仅在军事上贡献突出,还在政治决策中发挥作用。叶蓬的结局警示了投机者的下场,在那个时代,许多人因类似选择而身败名裂。国民党对汉奸的审判虽有争议,但叶蓬案的处理相对彻底,避免了更多宽纵。整个过程从情报获取到执行,体现了军内协作机制,尽管内部有分歧,最终以处决告终。叶蓬的财产没收除家属生活费,显示出法律程序的完整性,避免了过度惩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