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谁死谁有理?江苏无锡,一老人在河边洗拖把,却不幸坠河身亡。事后老人家属不乐意了,

谁死谁有理?江苏无锡,一老人在河边洗拖把,却不幸坠河身亡。事后老人家属不乐意了,认为河道临近生活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于是把相关单位以及街道办告上法庭,索赔91万。一审法院虽然驳回了老人家属的全部诉求,可家属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这么判了! 刘先生所生活的地方有一条河,小的时候他经常和小伙伴们去河里游泳玩耍。 不过后来刘先生很少去河边了,主要原因是河道虽然变宽了,可是却有有很多的暗坑,稍不注意就有溺水的风险。 只要是到了夏季,附近的居民总会叮嘱自己的孩子一定不要去河边玩耍,更不能去河里游泳! 小孩子无法认识到河道里的危险,作为家长就应该多叮嘱。可对于家里的老人,作为子女,却很少会有人去提醒家里的老人,可悲剧却偏偏发生在了老人身上。 得益于当地环境治理有成效,河里面的水非常清澈,附近有些居民,尤其是年龄大一些的老人,经常会到河边洗菜洗衣服。他们一边聊着天,一边干着手里的活,悠闲又自在。 刘先生的父亲也是这样,时不时的就去河边。刘先生也曾叮嘱过父亲一定要注意安全,可父亲却不听,还说自己心里有数,根本不用担心。 事发当天,刘先生的父亲在家里打扫完卫生之后,便提着拖把来到了河边,可他正在涮拖把的时候,脚底一滑竟然滑到了水里。 老人年龄本来就大,压根经不起太大的折腾。掉到水里之后扑腾了没几下便没了动静。 好在附近还有其他人,大家发现异常,经过短暂的震惊之后,有人开始大声呼救,有人则拨通了救援电话。 可是等救援人员赶到现场时,刘先生的父亲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事情发生之后,刘先生久久不能释怀。他认为父亲之所以会掉入河中,主要是因为管理河道的相关单位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明知道河道临近附近小区,也有很多老人会到河边,却没有提醒标志,也没有设置围栏。这对于附近的居民来说,无论是出行还是正常的生活,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于是刘先生把管理河道的相关单位以及街道办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91万余元。 一审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刘先生的父亲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明知去河边涮洗拖把,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却没有加强对自身的安全提醒,进而导致失足坠入河中,是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于是驳回了刘先生的全部诉求。 宣判之后,刘先生不认可判决,再次提起了上诉,坚持认为管理部门负有警示义务和管理者责任。 不过二审在查明原因之后,依旧驳回了刘先生的上诉。 悲剧发生在刘先生自己身上,心里不好受也很容易理解。不过把管理河道的相关单位告上法庭并索赔的这种做法让人看不懂了。 河道管理者虽然负有警示义务,总不能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的在河边巡逻吧?这样确实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风险,不过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河道管理者有管理河道的义务,同时也设置了相应的警示标识,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提醒义务,自身并不存在过错,所以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最最重要的还是附近的居民,提高安全意识,洗衣服洗菜,尽可能在家里干就行了,只要是正常的用水不浪费,其实也用不了多少水费。 而作为子女的,也应该反思一下自己,平时有没有多嘱咐嘱咐家里的老人,提醒他们注意安全,别等到悲剧真的发生了,到时候后悔可就晚了。 对此你怎么认为?